觸電事故
(1)施工現(xiàn)場可能發(fā)生觸電傷害事故的環(huán)節(jié)
在建工程與外電高壓線之間不達安全操作距離或防護不符合安全要求;臨時用電架設未采用TN-S系統(tǒng),不達“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要求;雨天露天電焊作業(yè);不遵守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操作規(guī)程;照明燈具金屬外殼末作接零保護,潮濕作業(yè)末采用安全電壓;高大機械設備末設防雷接地;非專職電工操作臨時用電等。
(2)預防措施
① 施工現(xiàn)場做到臨時用電的架設、維護、拆除等由專職電工完成。
② 在建工程的外側防護與外電高壓線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達不到要求的,要增設屏障、遮欄或保護網(wǎng),避免施工機械設備或鋼架觸高壓電線。無安全防護措施時,禁止強行施工。
③ 綜合采用TN-S系統(tǒng)和漏電保護系統(tǒng),組成防觸電保護系統(tǒng),形成防觸電二道防線。
④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壓線下方施工、搭設工棚、建損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
⑤ 堅持“一機、一閘、一漏、一箱”。配電箱、開關箱要合理設置,避免不良環(huán)境因素損害和引發(fā)電氣火災,其裝設位置應避開污染介質、外來固體撞擊、強烈振動、高溫、潮濕、水濺、以及易燃易爆物等。
⑥ 雨天禁止露天電焊作業(yè)。
⑦ 按照《建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做好各類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護,保證其安全使用。凡移動式照明,必須采用安全電壓。
⑧ 堅持臨時用電定期檢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