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編制目的
為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各項應急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的工作,正確處理因森林火災引發(fā)的緊急事務,確保全州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有力,盡最大努力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自然生態(tài)環(huán)境,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遼寧省森林防火條例》、《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吉林省響應實施意見》、《丹東市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丹東市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