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工業(yè)與民用建筑采用沉管灌注樁的工程。
2 施工準備
2.1 原材料要求
2.1.1 水泥:用32.5級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
2.1.2 砂: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大于5%.
2.1.3 石子:卵石粒徑不大于50mm;碎石粒徑不大于40mm;配筋樁石子粒徑均不宜大于30mm,并不宜大于鋼筋最小凈距的1/3.
2.1.4 水:用自來水或不含有害物質的潔凈水。
2.1.5 鋼筋:品種和規(guī)格按設計要求采用,有出廠合格證及復檢報告。
2.2 主要機工具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