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質量分解目標控制點及控制措施
質量控制是監(jiān)理工作的重要內容,針對工程施工特點對關鍵分部工程設立質量控制點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措施。
4.1 道路工程質量控制點及控制措施:
4.1.1 施工準備階段質量控制措施:
4.1.1.1根據(jù)設計文件及施工條件,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編制《監(jiān)理規(guī)劃》及《監(jiān)理細則》;
4.1.1.2 根據(jù)設計文件,復核原地面高程及測量控制點;
4.1.1.3 對用于填筑的土源進行取樣試驗以便確定土的各項指標(含水量、標準干容重、液塑限等);
4.1.1.4 開工前要求承包人對施工范圍內的障礙物、地質及各種管線等情況進行詳細調查;
4.1.2 填方路基施工階段質量控制措施:
填方路基施工前應先清除原地面的雜草、樹根及溝渠內的淤泥,再用壓路機碾壓至無明顯輪跡、反彈現(xiàn)象,路槽下0-80cm壓實度要求95%,80cm以下為93%。在路基填筑中應嚴格控制每層的松鋪厚度不超過30cm。
4.1.3 挖方路基施工階段質量控制措施:
4.1.3.1挖方段路槽下0~30cm壓實度要求為95%,監(jiān)理單位應按相關規(guī)范要求進行驗收,對達不到要求的,監(jiān)理單位應監(jiān)督承包人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