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額定載重量5000kg及額定速度3m/s及以下各類國產曳引驅動電梯安裝試運行工程。
2施工準備
2.1設備要求:
設備及其附屬裝置應有出廠合格證明。經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試運轉。
2.2主要機具:
搖表、萬用表、直流電流表、卡鉗表、轉速表、溫度計、對講機、砣塊等。
2.3作業(yè)條件:
2.3.1電梯安裝完畢,各部件安裝合格(開慢車后安裝的部件除外)。
2.3.2機房、井道、轎廂各部位清理完畢。
2.3.3各安全開關、廳門鎖功能正常。
2.3.4油壓緩沖器按要求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