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藝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yè)與民用建筑粘土空心磚墻砌筑工程。
2.1 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 空心磚、實心磚:品種、規(guī)格、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規(guī)格應一致。有出廠證明、試驗報告單。
2.1.2 水泥:一般用325號礦渣硅酸鹽水泥或普通硅酸鹽水泥,有出廠證明、復試報告。
2.1.3 砂:宜用中砂,過5mm孔徑篩子,配制M5以下砂漿,砂含泥量不超過10%,M5及其以上砂漿,砂的含泥量不超過5%,并不含草根等雜物。
2.1.4 摻合料:選用石灰膏、粉煤灰、磨細生石灰粉等。生石灰熟化時不得少于7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