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藝標準適用于工業(yè)與民用建筑的屋面瀝青油氈卷材防水層工程的施工。
2.3 作業(yè)條件:
2.3.1 屋面施工前,應掌握施工圖的要求,選擇防水工程專業(yè)隊,編制防水工程施工方案。
2.3.2 屋面施工應按施工工序進行檢驗,基層表面必須平整、堅實、干燥、清潔,且不得有起砂、開裂和空鼓等缺陷。
2.3.3 屋面防水層的基層必須施工完畢,經(jīng)養(yǎng)護、干燥,且坡度應符合設計和施工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不得有積水現(xiàn)象。
2.3.4 防水層施工前,突出屋面的管根、預埋件、樓板吊環(huán)、拖拉繩、吊架子固定構造處等,應做好基層處理;陰陽角、女兒墻、通氣囪根、天窗、伸縮縫、變形縫等處,應做成半徑為150mm的圓弧或鈍角。
2.3.5 做好材料、工具和設施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