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資料: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形式的信息記錄,包括基建文件、監(jiān)理資料、施工資料和竣工圖等。
2、基建文件: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的文件,分為工程準備文件和竣工驗收等文件。
。1)工程準備文件:工程開工以前,在立項、審批、征地、勘察、設計招投標等工程準備階段形成的文件。
(2)竣工驗收文件: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活動中形成的文件。
3、施工資料:施工單位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形成的資料。
4、竣工圖:工程竣工驗收后,真實反映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結果的圖樣。
5、工程檔案:在工程建設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歸檔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
6、立卷: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方法,將有保存價值的文件分類整理成案卷的過程,也稱立卷。
7、歸檔:文件的形成單位完成其工作任務后,將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規(guī)定移交檔案管理機構。
第二節(jié) 工程資料管理職責
一、通用職責
1、工程資料的形成應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和規(guī)范、工程合同與設計文件規(guī)定。
2、工程各參建單位應將工程資料的形成和積累納入工程建設管理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和有關人員的職責范圍。
3、工程資料應隨工程進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規(guī)定移交。
4、工程資料應實行管理,由建設、監(jiān)理、施工單位主管(技術)負責人組織本單位工程資料的全過程管理工作。建設過程中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審核工作應有專人負責,并按規(guī)定取得相應的崗位資格。
5、工程各參建單位應確保各自文件的真實、有效、完整和齊全,對工程資料進行涂改、偽造、隨意抽撤或損毀、丟失等的,應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施工單位職責
1、應負責施工資料的管理工作,實行技術負責人負責制,逐級建立健全施工資料管理崗位責任制。
2、應負責匯總各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資料,分包單位應負責其分包范圍內施工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對施工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3、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將工程的施工資料整理匯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