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一般建筑和賓館建筑壁柜、吊柜安裝工程。
2 施工準備
2.1 材料及構配件
2.1.1 壁柜、吊柜制品由工廠生產成成品或半成品,木材制品含水率不得超過12%。加工的框和扇進場時,應核查型號、質量,驗證產品合格證。
2.1.2 其他材料:防腐劑、插銷、木螺絲、拉手、鎖、碰珠。合頁等,按設計要求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備購。
2.2 主要機具:
2.2.1 電動機具:電焊機、手電鉆、小臺鋸。
2.2.2 手用了具、大刨、二刨、小刨、裁口刨、木鋸、斧子、扁鏟、木鉆、絲錐、螺絲刀、鋼鋸、鋼水平、鑿子、鋼挫、鋼尺。
2.3 作業(yè)條件。
2.3.1 結構工程和有關壁柜、吊柜的連體構造已具備安裝壁柜和吊柜的條件,室內已有標高水平線。
2.3.2 壁柜、吊柜成品、半成品已進場,并經驗收。數(shù)量、質量、規(guī)格、品種無誤。
2.3.3 壁柜、吊柜產品進場驗收合格后,應及時對安裝位置靠墻,貼地面部位涂刷防腐涂料,其他各面應涂刷底油漆一道。存放平整,保持通風;一般不應露天存放。
2.3.4 壁柜、吊柜的框和扇,在安裝前應檢查有無竄角、翹扭、彎曲、劈裂。如有以上缺陷,應修地合格后再行拼裝。吊柜鋼骨架應檢查規(guī)格,有變形的應修正合格后再進行安裝。
2.3.5 壁柜、吊柜的框應在抹灰前進行安裝;扇應在抹灰后進行安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