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shù)交底適用于一般工業(yè)與民用建筑的基坑、基槽、室內(nèi)地坪、管溝、室外散水等灰土地基或墊層工程。
1.材料要求
(1)土:宜優(yōu)先采用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機雜物。使用前應過篩,其粒徑不大于15mm。含水率應符合規(guī)定。
(2)石灰:應用塊灰或生石灰粉;使用前應充分熟化過篩,不得含有未熟化的生石灰塊,其粒徑不得大于5mm,也不得含有過多的水分。
2.主要機具
一般應備有木夯、蛙式打夯機、手推車、篩子(孔徑6~10mm和16~20mm兩種)、標準斗、靠尺、耙子、平頭鐵鍬、膠皮管、小線、鋼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