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內容:
1.一般安全要求
(1)開工前,現場施工人員必須向參加操作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要詳細、認真地將所用材料的品種、規(guī)格、性能和有關設備(包括防火設備),以及操作過程中應注意事項交底清楚。
(2)對有皮膚病、眼病、刺激過敏等患者,不得從事瀝青工作。施工過程中,如發(fā)生惡心、頭暈、刺激過敏等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操作。
(3)嚴禁使用未成年或精神不正常的工人參加屋面上的瀝青工作或運輸熔熱油類工作。瀝青作業(yè)每班應適當增加間歇時間。
(4)施工現場應有急救備用藥品,以防被燙傷或惡心、頭暈等時涂抹急救之用。
(5)從事瀝青及有毒防水材料作業(yè)工作時,必須穿戴規(guī)定的防護用品。操作人員不得赤腳、穿短褲和短袖衣服進行操作,褲腳袖口應扎緊,并應配戴手套的防腳套。裝卸、搬運碎瀝青,必須灑水,防止粉末飛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