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域內(nèi)投資額在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上的道路、橋梁、管道、垃圾處置、廣場、堤岸等工程;投資額在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的軌道交通、隧道、凈配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工程。其中,廣場土建部分投資額不少于總投資額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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