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劃交底:
工期: 施工起止日期2006年6月10日至2006年6月30日
1、承臺及系梁模板: 2006.06.20—2006.07.31
2、墩柱及臺身模板: 2006.06.25—2006.08.31
3、蓋梁及耳背墻模板 2006.07.10—2006.09.20
4、空心板梁模板 2006.06.10—2006.09.20
6、橋面系模板 2007.04.20—2007.06.30
工作數(shù)量:
承臺模板:92.4 及系梁 81
墩柱模板:508M2 及臺身 3、蓋梁及耳背墻模板
4、空心板梁模板
6、橋面系模板
本工程采用標準組合模板和定型鋼模板,永久裸露外部的砼采用定型鋼模板,其他采用組合鋼模板。板梁內(nèi)模采用鋼管拼裝。現(xiàn)澆墩臺蓋梁支撐采用碗扣式腳手桿件。
一、模板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定型鋼模制作。鋼模板及其配件應按批準的加工圖加工,成品經(jīng)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2、模板及支架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wěn)定性,能承受新澆筑混凝土的重力、側(cè)壓力及施工中可能產(chǎn)生的各項荷載。
3、接縫不漏漿,制作簡單,安裝方便,便于拆卸和多次使用。
4、模板安裝。模板與鋼筋安裝工作配合進行,妨礙綁扎鋼筋的模板,待鋼筋安裝完畢后安設。模板與腳手架除整體設計外,不得聯(lián)接。基礎側(cè)模在模板外設立支撐固定。墩臺梁的側(cè)模設拉桿固定,澆筑在混凝土中的拉桿待拆模后用剁子或鋸條切斷,嚴禁用風切割。模板安裝完畢后,對其平面位置、頂部標高、節(jié)點聯(lián)系及縱橫向穩(wěn)定性檢查并簽認后方可澆筑混凝土;澆筑時,發(fā)現(xiàn)模板有超過允許偏差變形值的跡象時應及時糾正、加固。
5、模板及支承拆除,應按下列要求進行:
A、非承重側(cè)模在砼強度達到2.5Mpa以上時拆除。
B、芯模在砼強度能保證其表面不發(fā)生塌陷和裂縫現(xiàn)象時拆除。
C、承重砼結(jié)構(gòu)的承重模板支架,在砼強度達到設計值的75%以上時拆除。
D、模板拆除順序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拆時嚴禁拋扔模板,模板拆除后進行維修平整,分類妥善存放。
二、模板工程的各項質(zhì)量標準
模板、支架制作的允許偏差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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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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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模板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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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形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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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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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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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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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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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板端偏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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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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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接配件(螺栓、卡子等)的孔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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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中心與板面的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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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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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端中心與板端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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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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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板長、寬方向的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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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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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面局部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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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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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面和板側(cè)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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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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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支架安裝允許偏差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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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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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標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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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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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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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墻和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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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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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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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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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內(nèi)部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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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所有構(gòu)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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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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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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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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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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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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軸線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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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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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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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或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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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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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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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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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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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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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配式構(gòu)件支承面的標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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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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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相鄰兩板表面高低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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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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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表面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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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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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埋件中心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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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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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留孔洞中心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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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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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留孔洞截面內(nèi)部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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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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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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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軸的平面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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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度的1/1000或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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