層抗剪承載力計算有什么誤區(qū)?
《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guī)程》JGJ 3-2010第3.5條規(guī)定:“ A級高度高層建筑的樓層抗側力結構的層間受剪承載力不宜小于其相鄰上一層受剪承載力的80%,不應小于其相鄰上一層受剪承載力的65%;B級高度高層建筑的樓層抗側力結構的層間受剪承載力不應小于其相鄰上一層受剪承載力的75%。”
“注:樓層抗側力結構的層間受剪承載力是指在所考慮的水平地震作用方向上,該層全部柱、剪力墻、斜撐的受剪承載力之和。”
從上述規(guī)范可以看出,層抗剪承載能力是采用在水平地震作用方向上所有抗側力構件的最大抗剪承載力總和,其中柱的抗剪承載力根據兩端實配的受彎承載力按兩端同時屈服的假定失效模式反算; 剪力墻的抗剪承載力根據實配鋼筋按抗剪設計公式反算; 斜撐的抗剪承載力考慮軸力貢獻( 并考慮壓屈的影響) 。
魏璉大師在《中國建筑結構抗震設計方法發(fā)展及若干問題分析》(刊于《建筑結構》2017年1月上)指出:此方法忽略了柱、剪力墻和斜撐變形能力和延性的差異,當剪力墻抗剪破壞或斜撐壓屈時,柱離兩端屈服還相差很遠,柱的上下端也不一定均出現屈服。因此層抗剪承載力計算不應取該層不同抗側力構件抗剪承載力最大值的總和,其結果將使層抗剪承載力的計算值比實際偏高,而偏于不安全,應根據其變形特點和實際受力狀況進行合理的組合。
對于框剪和框筒結構,當剪力墻為主要抗側承載力構件時,其破壞對整個結構來講是非常危險的,層抗剪承載力應以剪力墻屈服抗剪承載力為控制條
件去計算求得,公式表示如下:
V iy = V isy + V if ( 5)
式中: V iy 為 i 層的抗剪承載力; V isy 為 i 層剪力墻屈服抗剪承載力; V if 為 i 層剪力墻在抗剪屈服時,框架柱在變形協(xié)調條件下所產生的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