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土方使用機械挖土、人工清理的挖土方法,先挖至比設計底標高高出0.2 米,然后,人工挖至設計標高,采用邊挖邊清理,在開挖過程中應隨時檢查標高,隨地糾正偏差,以防原土被破壞。
余土及時運出,如需要臨時堆土,或留作回填土填土,坡角至坑邊距離應按挖掘坑深度、邊坡坡度和土的類別確定,干燥密實不小于3m,松軟土不小于5m。
基坑挖好后,及時進行釬探,探點按梅花形布置,縱橫間距1.5米,采用直徑25mm的圓鋼制作,長2.5米,自釬尖起每50cm一步做好標記,共四步,記錄各點的錘擊次數,并用干燥的中砂將探孔灌實。根據錘擊次數及灌砂量由設計單位分析地基情況,確定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若發(fā)現(xiàn)異常現(xiàn)象應及時匯報有關單位。應對底進行抄平、修整。如有小部分超挖,砂回填至地基土基本相同的密實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