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規(guī)定,考生必須攜帶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否則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2008年各類考試從4月份開始,凡報考人員應事前把本人的身份證件準備好,以備生試時使用。但個別考生可能因極特殊原因,在考前將身份下或準考證丟失,這將使考生無法參加考試。遇到這種情況,可按以下要求辦理:
一、丟失身份證的處理辦法:
正式身份證件是考生參加考試的必要證件,如果不帶正式身份證件,則無法確切證明是否為本人參加考試,因此不得參加考試。正式身份證件是指:正式有效身份證、軍官證、護照或駕照。
考前身份證件一旦丟失,則必須及時到當地公安機關或相關機構申請辦理正式身份證件。
如果來不及辦理正式身份證,應按如下辦法辦理身份證明材料:及時到您所在的當地派出所,說明原由,申請辦理由計算機打印的帶有本人電子照片的身份底檔證明,由派出所經辦人簽字并加蓋派出所公章,再到當地縣(市、區(qū))公安機關復審,由縣(市、區(qū))公安機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公章。持上述戶籍身份證明材料,可以參加考試。
二、丟失準考證處理辦法:
從2008年起,全省實行網上自行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是考生參加各類考試的重要憑證,打印準考證后,必須注意妥善保管,防止丟失,以備考試、查分、領取合格證用。如果考前不慎丟失,可以在網上再次打印。
對個別人工發(fā)放準考證的,應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原件及時補辦,否則考生將無法參加考試。補辦程序如下:
1、由各市州簽發(fā)的準考證,由考生本人持戶口薄直接到當地人事職考部門補辦。
2、由省職考辦簽發(fā)的準考證,由考生本人戶口薄在考前1天直接到省職考辦申請補辦。
3、人事職考部門對申請補發(fā)準考證事項,將通過計算機報名信息庫,核對考生本人報名底表的照片和報考信息,確認無誤后核發(fā)。
如發(fā)現利用補辦準考證之機,弄虛作假,張冠李戴,找人替考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將按規(guī)定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并按人事部3號令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