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文件
注建〔2008〕6號
關于部分省市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四川、甘肅、陜西、河南、重慶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人事廳(局)人事考試中心:
在2008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期間,因受5月12日汶川地震災害影響,四川、甘肅、陜西、河南和重慶五省市當日下午“建筑方案設計”科目停止考試,四川省13日“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建筑技術設計”兩科目的考試均未繼續(xù)進行,為不影響五省市相關人員考試成績8個考試年度內有效,經研究,現(xiàn)就考試及成績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慮到部分建筑設計專業(yè)人員仍在災區(qū)進行震后重建工作,且2009年度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工作已進入實施階段,因此,2008年不再進行“建筑方案設計”、“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建筑技術設計”三個科目的補考工作。
二、四川、甘肅、陜西、河南和重慶五省市已報考2008年5月12日下午“建筑方案設計”科目和四川省已報考2008年5月13日“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建筑技術設計”兩科目的人員,均可免費參加2009年度相應科目的考試。
三、按照原人事部辦公廳、原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8〕31號)中關于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有效期自2004年開始調整為8年的規(guī)定,在2011年至2015年間,上述五省市免費參加相應科目考試未合格的人員,其他科目成績均合格并在8年有效期內,可在下一年度繼續(xù)參加一次相應科目的考試,其成績納入原8年有效期。有關資格證書的取得日期,仍按原規(guī)定為最后一個科目成績合格的日期。
請各考試機構利用各種有效方式將本通知內容盡快通知相關考試人員,并做好解釋工作以及2009年度相關考試工作,以切實保護考試人員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