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設計原理
各種類型公共建筑的設計都立足于處理好功能要求、藝術形象和技術條件這三者的關系。其中,物質(zhì)功能和審美要求的滿足是設計的目的,而技術條件則是達到目的的手段。
功能是建筑設計的根本目的,建筑功能涉及到建筑的空間構(gòu)成、功能分區(qū)、人流組織與疏散以及空間的量度、形狀和物理環(huán)境(量、形、質(zhì))等問題。其中空間組織是問題的關鍵,空間組織是靠合理的動線(人流、物流、貨流、設備流)來保證的。
公共建筑的單一空間設計
功能是建筑設計的根本目的,所以功能對于單一空間的量、形、質(zhì)就有相關的規(guī)定性:
量——合適的大。娣e)、容量(體積);
形——合理的形狀
質(zhì)——反映空間品質(zhì)的采光、通風、日照等條件。
一個空間要有合適的量、形,在此基礎上要有合理的門窗設計,包括位置、數(shù)量、形狀、開啟方式、高度等,門窗設計是決定空間品質(zhì)的基本因素,同樣是建筑功能問題的重要方面,應在設計中綜合考慮,統(tǒng)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