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1.0.1條為確保中小學、中等師范、幼兒師范的學校建筑設計質量,創(chuàng)造適合青少年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全面發(fā)展的學校環(huán)境,特制定本規(guī)范。
  第1.0.2條本規(guī)范適用于城鎮(zhèn)、工礦區(qū)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師范學校和幼兒師范學校的建筑設計。
  第1.0.3條學校建筑設計應滿足教學功能要求,有利于學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學校用地。
  第1.0.4條學校建筑設計應根據各地區(qū)氣候和地理差異、經濟技術的發(fā)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習慣及傳統等因素,因地制宜地進行設計。
  第1.0.5條學校建筑設計除執(zhí)行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
  第二章選址和總平面布局
  第一節(jié)校址選擇
  第2.1.1條學校校址選擇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校址應選擇在陽光充足、空氣流通、場地干燥、排水通暢、地勢較高的地段。校內應有布置運動場的場地和提供設置給水排水及供電設施的條件。
  二、學校宜設在無污染的地段。學校與各類污染源的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防護距離的規(guī)定。
  三、學校主要教學用房的外墻面與鐵路的距離不應小于300m;與機動車流量超過每小時270輛的道路同側路邊的距離不應小于80m,當小于80m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隔聲措施。
  四、學校不宜與市場、公共娛樂場所,醫(yī)院太平間等不利于學生學習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學生安全的場所毗鄰。
  五、校區(qū)內不得有架空高壓輸電線穿過。
  六、中學服務半徑不宜大于1000m;小學服務半徑不宜大于500m。走讀小學生不應跨過城鎮(zhèn)干道、公路及鐵路。有學生宿舍的學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節(jié)學校用地
  第2.2.1條學校用地應包括建筑用地、運動場地和綠化用地三部分。各部分用地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建筑用地、運動場地、綠化用地之間有綠化帶隔離者,應劃至綠化帶邊緣;無綠化帶隔離者,應以道路中心線為界。
  二、學校建筑用地應包括建筑占地面積、建筑物周圍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綠地、小片課間活動場地。
  三、學校運動場地應包括體育課、課間操及課外體育活動的整片運動場地。
  四、學校綠化用地應包括成片綠地和室外自然科學園地。
  第2.2.2條學校建筑用地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學校的建筑容積率可根據其性質、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積的多少確定。小學不宜大于0.8;中學不宜大于0.9;中師、幼師不宜大于0.7。
  二、中師、幼師應有供全體學生住宿的宿舍用地。有住宿生的中學宜有部分學生住宿用地。
  三、學校的自行車棚用地應根據城鎮(zhèn)交通情況決定。
  四、在采暖地區(qū),當學校建在無城鎮(zhèn)集中供熱的地段時,應留有鍋爐房、燃料、灰渣的堆放用地。  
  第三節(jié)總平面布局
  第2.3.1條學校應有總平面設計,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建筑設計。
  第2.3.2條教學用房、教學輔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服務用房、運動場地、自然科學園地及生活區(qū)應分區(qū)明確、布局合理、聯系方便、互不干擾。
  第2.3.3條風雨操場應離開教學區(qū)、靠近室外運動場地布置。
  第2.3.4條音樂教室、琴房、舞蹈教室應設在不干擾其它教學用房的位置。
  第2.3.5條學校的校門不宜開向城鎮(zhèn)干道或機動車流量每小時超過300輛的道路。校門處應留出一定緩沖距離。
  第2.3.6條建筑物的間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教學用房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
  二、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層滿窗日照不應小于2h。
  三、兩排教室的長邊相對時,其間距不應小于25m。教室的長邊與運動場地的間距不應小于25m。
  第2.3.7條植物園地的肥料堆積發(fā)酵場及小動物飼養(yǎng)場不得污染水源和臨近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