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體工程質量要求
◆ 在墻上留置臨時施工洞口,其側邊離交接處墻面不應小于 500mm ,洞口寬度不應超過 1m ;臨時洞口應做好補砌。
◆ 不得在下列墻體或部位設置腳手眼: ① 120m厚墻、料石清水墻和獨立柱; ② 過梁上與過梁成 60°角的三角形范圍內(nèi)及過梁凈跨度 1 / 2 的高度范圍內(nèi); ③ 寬度小于 1m 的窗間墻; ④ 砌體門窗洞口兩側 200mm (石砌體為 300mm )和轉角處 450mm (石砌體為 600mm )范圍內(nèi); ⑤ 梁或梁墊下及其左右 500mm 范圍內(nèi); ⑥ 設計不允許設置腳手眼的部位。
◆ 施工腳手眼補砌時,灰縫應添滿砂漿,不得用干磚填塞。
◆ 寬度超過 300mm 的洞口上部,應設置過梁。
◆ 砌體相鄰工作段的高度差不得大于一個樓層的高度,也不得大于 4m 。砌體臨時間斷的高度差不得超過一個腳手架的高度。
◆ 磚砌體的轉角處和交接處應同剛砌筑,嚴禁無可靠措施的內(nèi)外墻分砌施工。對不能同時砌筑而又必須留置的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長度不應小于高度的 2 / 3。
◆ 如臨時間斷處留斜槎有困難時,除轉角外,也可留直槎,但必須做成陽槎,并加設拉結筋。拉結筋的數(shù)量為每 120mm墻厚設置一根直徑 6mm的鋼筋。間距沿墻高不得超過 500mm,末端應有 90°彎鉤,埋入長度從留槎處算起,不應小于 5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