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則
  (一)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
   (1)單層建筑物無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其建筑面積按建筑物外墻勒腳以上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單層建筑物內如帶有部分樓層者,亦應計算建筑面積。高低聯跨的單層建筑物,如需分別計算建筑面積時,按高低跨相鄰處高跨柱外邊線為分界線。
   (2)多層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按各層建筑面積的總和計算,每層建筑面積按建筑物勒腳以上外墻外圍的水平面積計算。
   (3)建筑物外墻為預制掛(壁)板的,按掛(壁)板外墻主墻面間的水平面積計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車間、倉庫、商店、地下指揮部等及附屬建筑物外墻有出人口的(沉降縫為界)建筑物,按其上口外墻(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層及其保護墻)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人防通道端頭出口部分為樓梯踏步時,按樓梯上口外墻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5)用深基礎做地下架空層加以利用,層高超過2.2m,設計包括安裝門窗、地面抹灰裝飾者,按架空層外墻外圍的水平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6)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腳做架空層加以利用,有圍護結構者,且層高超過2.2m的,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7)穿過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內的門廳、大廳,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建筑計算建筑面積,門廳、大廳內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8)圖書館的書庫,有書架層的按書架層計算建筑面積,無書架層的按自然層計算建筑面積。    
    (9)電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附墻煙囪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層計算建筑面積。    
    (10)舞臺燈光控制室,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乘以實際層數計算建筑面積。   
    (11)建筑物內的技術層、層高超過2.2米的,按技術層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技術層高雖不超過2.2m,但從中分隔出來作為辦公室、倉庫等,應按分隔出來的使用部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12)有柱雨罩,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獨立柱的雨罩,按頂蓋的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I
    (13)有柱的車棚、貨棚、站臺等,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單排柱、獨立柱的車棚、貨棚、站臺等,按頂蓋的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14)突出屋面的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15)突出墻面的門斗、眺望間,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16)封閉式陽臺、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挑陽臺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凹陽臺按其陽臺凈空面積(包括陽臺欄板)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17)建筑物墻外有頂蓋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無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18)兩個建筑物間有頂蓋(有圍護結構)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無頂蓋(沒有圍護結構)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19)建筑物內無樓梯,設室外樓梯(包括疏散梯)作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其室外樓梯按每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室內有樓梯并設室外樓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樓梯按每層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20)各種變形縫、沉降縫、寬在30cm以內的防震縫,均分層計算建筑面積,有高低聯跨時,其面積并人低跨建筑物面積內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