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及蒸汽管保溫:

  4.14.1冷熱水管絕熱保溫應符合設計要求,施工前管道安裝及沖洗、試壓要合格后,方可進行。

  4.14.2保溫材料要求有產品出廠合格證,性能指標應符合設計要求。空調冷熱水管、蒸汽管保溫材料采用阿姆斯壯保溫材料,所有接縫處均涂膠粘接。

  4.14.3管道的法蘭,閥門處的保溫應考慮到單獨更換拆卸,保溫層在該處應留有足夠的空隙,一般為螺栓長度加25mm,再以同樣材質的保溫材料填補空隙,外纏玻璃絲布固定,并刷防火漆兩遍,以便更換,拆卸法蘭時不破壞兩側的保溫層。

  4.14.4冷凍水管的施工必須保證其防潮層的嚴密性、整體性以防止結露。

  4.15通風空調系統(tǒng)的調試。

  4.16 調試前準備

  4.16.1通電前檢查安裝工作完成合格后方可進行。

  4.16.2調試前進行外觀檢查:檢查各控制單元與設計是否一致,檢查接線是否正確。

  4.16.3掌握系統(tǒng)控制原理和控制過程。

  4.16.4用手盤動各設備電機,檢查是否有異常現象。

  4.16.5檢查各設備需加潤滑油部位是否已加油。

  4.17試運轉

  4.17.1空負荷試運轉應該電氣和機械聯合檢查,無誤后方允許進行空負荷運轉,運轉要求及檢查項目應按規(guī)定進行,并作好相應記錄

  4.17.2空調機、風機、冷水機組、水泵等單機試運轉,遵照設計要求和設備說明書及規(guī)范規(guī)定進行,應先點動,確定方向正確、無異常聲音后才能進行運轉。

  4.18空調系統(tǒng)聯合調試

  4.18.1通風空調系統(tǒng)調試,在系統(tǒng)單機試運轉合格后,方可進行。

  4.18.2空調系統(tǒng)的聯合運轉調整,應會同甲方及設計、自動控制施工單位、設備生產廠家綜合制定調試方案,嚴格按設計要求和方案進行。

  4.18.3經過試運轉后,報甲方進行交工驗收,移交相應的交工資料,辦理交工驗收手續(xù)。

  板柱結構的破壞:

 、.未布置一定數量的抗震墻,因而地震作用全由板柱框架承受。由于未布置抗震墻,此種結構的節(jié)點剛度又相對較弱,因此側向位移常較大。由于它延性差,抗彎和變形能力很弱,再加上P-⊿效應,在強震時造成嚴重破壞甚至倒塌是很可能的。

  ②.板柱節(jié)點處,樓板抗沖切能力差。在柱子周邊板內,未設置抗沖切的鋼筋,或設置得不恰當,節(jié)點處不平衡彎矩對樓板造成的附加剪應力未適當考慮,柱周邊板的厚度不夠,使抗剪箍筋不易充分發(fā)揮作用,或柱子縱筋在節(jié)點處滑移。

  由于這些原因,在強震時使墻板產生沖切破壞,隨之樓板墜落,造成巨大損失。

  各類別建筑的抗震設防標準:

  (1)甲類建筑,地震作用應高于本地區(qū)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其值應按批準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措施,當抗震設防烈度為6~8度時,應符合本地區(qū)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當為9度時,應符合比9度抗震設防更高的要求。

  (2)乙類建筑,地震作用應符合本地區(qū)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況下,當抗震設防烈度為6~8度時,應符合本地區(qū)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當為9度時,應符合比9度抗震設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礎的抗震措施,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對較小的乙類建筑,當其結構改用抗震性能較好的結構類型時,應允許仍按本地區(qū)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丙類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應符合本地區(qū)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

  (4)丁類建筑,一般情況下,地震作用仍應符合本地區(qū)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應允許比本地區(qū)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適當降低,但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時不應降低。

  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時,除抗震規(guī)范有具體規(guī)定外,對乙、丙、丁類建筑可不進行地震作用訓算。

  建筑結構的類型:

  1.按組成建筑結構的主要建筑材料劃分

  (1)鋼筋混凝土結構;

  (2)砌體結構:磚砌體,石砌體,小型砌塊,大型砌塊、多孔磚砌體等;

  (3)鋼結構;

  (4)木結構;

  (5)塑料結構;

  (6)薄膜充氣結構。

  2.按組成建筑結構的主體結構型式劃分

  (1)墻體結構,以墻體作為支承水平構件及承擔水平力的結構;

  (2)框架結構;

  (3)框架—剪力墻(抗震墻);

  (4)筒體結構;

  (5)桁架結構;

  (6)拱型結構;

  (7)網架結構;

  (8)空間薄壁結構(包括薄殼、折板、幕式結構);

  (9)鋼索結構(懸索結構);

  (10)薄膜結構。

  3.按組成建筑結構的體型劃分

  (1)單層結構(多用于單層廠房、食堂、影劇場、倉庫等);

  (2)多層結構(2-6層);

  (3)高層結構(一般為7層以上);

  (4)大跨度結構(跨度在40—50m以上)。

  此外尚可按建筑結構的受力特點劃分為:平面結構體系與空間結構體系兩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