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套外共用部分設計:
(一)樓梯和電梯
1.樓梯梯段凈寬不應小于1.1m。6層及6層以下時,一側設欄桿可不小于1m(梯段凈寬指墻面到扶手中心線的水平距離)。
2.樓梯踏步寬不小于0.26m,高不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小于0.9m。樓梯水平段欄桿長度大于0.5m時,扶手高度不應小于1.05m。樓梯欄桿垂直桿件間凈空不應大于0.1lm。樓梯井凈寬大于0.11m時,必須采取防止兒童攀滑的措施。
3.樓梯平臺凈寬不應小于梯段凈寬,且不得小于1.2m。樓梯平臺的結構下緣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應低于2m。住宅入口室內(nèi)地坪應高于室外地坪不少于0.1m。
4.7層及7層以上住宅或最高住戶人口樓面距底層室內(nèi)地面高度16m以上住宅必須設置電梯。當中間層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時,層數(shù)由該層算起。頂層為躍層時作1層計。
5.12層及12層以上住宅應設不少于2臺電梯,其中一臺宜為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6.高層住宅電梯宜每層設站。非每層設站時,不設站層數(shù)不應超過兩層。塔式和通廊式高層住宅電梯宜成組集中布置。單元式高層住宅每單元只設一部電梯時應采用聯(lián)系廊聯(lián)通。
7.候梯廳深度不應小于最大轎廂深度,且不得小于1.5m。
8.陽臺欄桿設計應防止兒童攀登,欄桿的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于0.11m,放置花盆處必須采取防墜落措施;
9.低層、多層住宅的陽臺欄桿凈高不應低于1.05m,中高層、高層住宅的陽臺欄桿凈高不應低于1.1m。
10.樓梯踏步寬不應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應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應小于0.9m。樓梯水平段欄桿長度大于0.5m時,其扶手高度不應小于1.05m,樓梯欄桿垂直桿件間距間凈空不應大于0.11m。
(二)走廊和出入口
1.外廊、內(nèi)天井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欄桿的安全設計同陽臺欄桿。
2.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宜做成封閉外廊,并設可開啟的窗扇。走廊通道的凈寬不應小于1.2m。
3.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陽臺、外廊及開敞樓梯平臺的下部時,應采取設置雨罩等防止物體墜落傷人的安全措施。
4.住宅的公共出入口處應有識別標志;可按戶設置信報箱。高層住宅的公共出入口應設門廳、管理室及信報間。
5.設置電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當室內(nèi)外有高差時,應設輪椅坡道及扶手。
(三)垃圾收集設施
1.住宅不宜設置垃圾管道。當不設垃圾管道時,多層住宅應根據(jù)垃圾收集方式設置相應設施;中高層及高層住宅每層應設置封閉的垃圾收集間。
2.住宅設垃圾管道時,垃圾管道不得緊鄰臥室、起居室布置。垃圾管道最小斷面為:多層住宅0.4m見方;中高層住宅0.5m見方;高層住宅0.6m見方。垃圾斗及垃圾斗門應耐腐蝕,關閉嚴密。垃圾管道頂部應通出屋面,底部應設封閉的垃圾間。
(四)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住宅不應布置在地下室內(nèi)。當布置在半地下室時,必須對采光、通風、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護采取措施。
2.地下室、半地下室作貯藏間、自行車庫和設備用房使用時凈高不得小于2m;作汽車庫使用時,應符合有關規(guī)范規(guī)定。
3.地下室、半地下室應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風措施;采光井應采取排水措施。
(五)附建公共用房
1.嚴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物品的商店、車間、倉庫,并不應布置產(chǎn)生噪聲、振動和污染環(huán)境衛(wèi)生的商店、車間和娛樂設施。
2.住宅建筑內(nèi)不宜布置餐飲店。確需布置時,其廚房煙囪應高出住宅屋面,其空調(diào)、冷藏設備及加工機械應作減振、消聲處理,并應達到環(huán)保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
3.住宅建筑中不宜布置鍋爐房、變壓器室及其他有噪聲振動源等設備用房。如確需布置,應符合防火、隔聲及有關專業(yè)規(guī)范規(guī)定。
4.住宅與公共用房的出入口應分開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