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公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利益,改革工程設計管理體制,建立建筑師考試注冊制度,根據建設部、人事部《關于建立注冊建筑師制度及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設〔1994〕第598號)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一、注冊建筑師特許范圍
已達到注冊建筑師標準的建筑設計專職人員和長期從事建筑業(yè)務工作的專家或學者。
二、注冊建筑師特許條件
。ㄒ唬1994年前授予建筑專業(yè)設計大師稱號者;
(二)1993年前擔任高級建筑師職務并在崗者(含工業(yè)設計院從事建筑設計的高級工程師并在崗者);
。ㄈ┚哂泄こ滔盗懈呒墝I(yè)技術職務且曾擔任300人以上建筑設計院(含不到300人的省級甲級建筑設計院)正、副總建筑師五年以上在崗者;
(四)應聘參加注冊建筑師試題設計和考卷評分等工作的高級建筑師。
具務上述條件之一,同時主持過兩項大型項目建筑設計,并獲得一項省、部級優(yōu)秀工程設計獎者可申報特許注冊建筑師。
三、特許注冊建筑師名額和分配
全國特許注冊建筑師的名額限定為300人。按地區(qū)、部門建筑設計人員的分布情況進行分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的勘察設計主管部門按分配名額上報,不得超過。
四、注冊建筑師特許程序
(一)符合本辦法第一、二款的建筑設計人員可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核同意后向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委(建設廳)或國務院有關部委勘察設計主管部門申報。
(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和各部門對本地區(qū)、本部門建筑設計單位申報的人員進行審核,經本地區(qū)、本部門人事(職改)部門審核同意后提出推薦名單,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設在建設部勘察設計司)。
。ㄈ┺k公室對各地各部門推薦的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提出擬特許的人員名單,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審查。
(四)經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審定合格,報建設部、人事部核準,頒發(fā)兩部用印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五、申請?zhí)卦S注冊建筑師必須提供下列文本:
。ㄒ唬┨卦S注冊建筑師申請表;
(二)畢業(yè)證書、建筑專業(yè)設計大師稱號證書或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的復印件;
。ㄈ﹩挝煌扑]和主管部門初審意見材料;
(四)主持兩項大型項目建筑設計的單位證明復印件;
。ㄎ澹s獲優(yōu)秀建筑設計獎證書的復印件。
六、特許注冊建筑師的時間安排和要求
各地區(qū)、各部門請于十二月底前將申報材料報到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辦公室聯(lián)系電話:68394250,聯(lián)系人:修璐)。
特許注冊建筑師將作為我國第一批一級注冊建筑師頒布,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條件,認真做好申報、審核工作。凡不認真把關或弄虛作假的,一經發(fā)現(xiàn),停止該地區(qū)或部門的申報權和個人的申報資格。
特許注冊建筑師名額分配與申報表另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