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采購制度概述

  所謂招標投標,是指招標人事先提出貨物、工程或服務采購的條件和要求,邀請眾多投標人參加投標,并按照規(guī)定程序從中選擇交易對象的一種市場交易行為。從采購交易過程來看,它必然包括招標和投標兩個最基本的環(huán)節(jié),前者是招標人以一定的方式邀請不特定或一定數(shù)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后者是投標人響應招標人的要求參加投標競爭。沒有招標就不會有供應商或承包商的投標;沒有投標,采購人的招標就沒有得到響應。在世界各國和有關國際組織的招標采購法律規(guī)則中,盡管大都只稱招標(如國際競爭性招標、國內(nèi)競爭性招標、選擇性招標、限制性招標等),但無不對投標做出相應的規(guī)定和約束。

  在市場經(jīng)濟國家,各級政府部門和其他公共部門或政府指定的有關機構的采購開支主要來源于法人和公民的稅賦和捐贈,必須以一種特別的采購方式來促進采購盡量節(jié)省開支、最大限度地透明和公開以及提高效率等目標的實現(xiàn)。招標投標所具有的程序規(guī)范、透明度高、公平競爭、一次成交等特點,決定了招標投標是政府采購及其他公共采購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