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資格審查是招標投標過程中十分重要的工作,分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公開招標操作中,報名的潛在投標人很多,執(zhí)行合同能力參差不齊,擬招標項目在工藝和方案中有時會有特殊要求,需要采用資格預審的方式選定合格投標人。而邀請招標時,業(yè)主對潛在投標人的情況已經有了些許了解,基本認可他們的實力和合同執(zhí)行能力,這時往往選用資格后審的方式認定投標人資格。招標過程中無論采用哪一種方式,都是對其按要求提交的資格證明文件進行審查,確定潛在投標人(投標人)在本項目中的合格投標(或授標)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頒布后,采用招標方式選定承包人(供應商)已經被越來越多的業(yè)主采用,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資格預審的優(yōu)點越來越突出,相比起資格后審有其明顯合理性。筆者針對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方式的特點分析如下:
(一)資格預審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選定合格供應商或施工單位,一般習慣采用資格預審方式,由于不確定的投標人的資質及執(zhí)行合同能力對于招標人來講都不是很清楚,提前采用資格預審的方式選定投標人十分必要。
首先。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也可以是招標公告),公告中至少應載明:招標項目的名稱、地點、規(guī)模、內容、工期(交貨期)及資金狀況;投標人的資質要求;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報名方式(報名時需攜帶的證明文件);業(yè)主(招標人)、代理機構的名稱和地址等內容。
發(fā)售的資格預審文件應包括(以工程類為例):
一、業(yè)主提供
1、招標人名稱、工程名稱、地點、規(guī)模
2、工程概況(結構類型、建筑物構筑物形式及數量、主要建筑內容、對周邊要求、地質與地貌、氣候與水文、交通、電力供應、現場條件及其他服務等)。如有必要還應提供工程建設概算、建設前期準備情況和祥勘資料等;
3、工程描述(綜述、土建工程、安裝工程、標段劃分、建設工期、設計標準、規(guī)范簡介、各標段主要工程數量等)。
業(yè)主提供敘述內容的目的在于幫助潛在投標人了解工程項目情況,綜合考慮自身能力和實力,以確定是否參加投標或為此項目的投標提供什么樣的機械和人員配備。
二、對投標人的要求
1、投標單位組織與機構(專業(yè)工程施工資質);
2、近×年完成工程的情況;
3、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況;
4、過去×年經審計過的財務報表;
5、對聯合體的要求;
6、項目部人員配備要求(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資格要求);
7、施工機械設備情況(擬投入本項目施工機械配備情況);
8、受過的各種獎勵或處罰;
9、對本招標工程項目所需的特別措施或工藝的專長;
10、環(huán)境保護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1、本合同資格預審有關的其他的資料。
三、資格審查標準
資格預審的審查標準一般采用必要合格條件和附加合格條件相結合的方法?荚&大&即必須滿足必要合格條件,而附加合格條件一般可以按照限定滿足百分之多少即可通過的方式。這個評審標準與招標文件的評標標準一樣,也應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yōu)的原則。其中,如確需限定參加投標人數的,應在資格預審文件中載明淘汰方法。
四、確定合格投標人、發(fā)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
依照資格預審文件中載明的評審標準確定投標人,并由業(yè)主發(fā)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
資格預審的程序基本都一樣,但在具體操作時卻時常會發(fā)生一些問題,具體歸納以下幾條
一、項目概況介紹不清
資格預審文件編制時招標人往往忽視了預審的重要性,認為公告了我的項目即可,沒有必要寫的那么詳細,反正招標文件還要講,大體只告之有這么一個工程,而對于項目準確的數據沒有必要提供,其中包括結構類型、建筑物構筑物形式及數量、主要建筑內容、對周邊要求、地質與地貌、氣候與水文、交通、電力供應等現場條件和要求。其實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投標人,購買了資格預審文件,當然需要在文件中詳細了解項目情況,不然我為什么要去投標?投標后有多大把握?我有無優(yōu)勢?人員、機械能否搭配開?這些都是問題,不去投標我只是付出了購買資格預審文件的費用,即使不能參加投標,浪費也不大,你的文件沒寫清楚,我還是一頭霧水,能不能參加你項目的投標如何下決心?
所以,資格預審文件一定要將項目狀況寫清楚,那些發(fā)生報名時人數很多,真的投標了又不夠三家而造成招標失敗的,項目概況沒寫清楚,也是一個原因。
二、投標人資質要求不明
對于投標人的資質要求一直是大家頭痛的事情,因為我國的資質分行業(yè)管理,施工、監(jiān)理、設計資質歸建設部分管(包括工程類招標代理機構資質),而其他行業(yè)又有各自的資質管理認可權(還有各行業(yè)協(xié)會的),所以對投標人資質要求的編制大都寫不確切,這就需要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對國家的資質管理有廣泛的了解。由于資質要求寫的不確切而引起投訴糾紛也是十分麻煩的一件事情。
三、必要、附加合格條件規(guī)定模糊
資格預審文件的必要合格條件大家都知道是必須要符合的,即100%符合,而必要合格條件的設定是個綜合性、專業(yè)性比較強的工作。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當然是不可或缺的,但財務狀況、流動資金、固定資產、凈資產總值等限定條件,就必須對國家的資質要求以及企業(yè)財務狀況都了解才可以寫準確,沒有一定的企業(yè)管理知識和財務專業(yè)知識是很難把握的。還有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的職稱、個人資質等要求,如果寫的不準確或不明確,將會給資格審查和招標后評標帶來很大麻煩
附加合格條件也要找到一個合適的點,即哪些條件,滿足多大比例才能找到即能滿足工程需要又不至于降低投標人的標準,從而使評審小組能夠公平的對待每個潛在投標人,避免因人為因素造成對各潛在投標人的不公正待遇。
四、評審標準不嚴謹
評標標準的編制在實際工作中一直被忽視或者干脆就是由招標人隨意在操作。因為法規(guī)中沒有單獨對資格預審的評審做出明確規(guī)定,所以也就給了一部分人隨意審查投標人資格的權利。筆者一直認為,資格預審十分重要,它的評審必須按照評標原則來進行操作,不能太隨意。在資格預審文件中應明確評審標準,有條件時打分也是一個不錯的方法。對附加合格條件可采用打分法或按合格條件百分比的高低確定幾家合格投標人。但無論采用哪一種方法,一定要在資格預審文件中載明。
評審標準中還是應該規(guī)定出合格投標人家數,對于一個項目就有十幾、二十幾家投標,筆者一直持不支持態(tài)度,其實招標費用不單單是企業(yè)成本,它也是社會成本,投標人太多造成的浪費對于招標人來講好像不算什么(評標初審時一下就可以刷到只剩三家,經?梢钥吹酵稑税恕⒕偶揖蛷U標五、六家的投訴),但造成的社會成本是相當大的,無形之中使各企業(yè)的投標成本增加,其實這是一種社會成本的加大,直接違背了招標投標的宗旨,起不到節(jié)約成本、降低造價的作用。
筆者的以上意見并沒有歧視哪家投標人的意思,其實現在的盲目投標,對建設工程市場起不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它顯示出市場建設初級階段的不成熟,各參與主體的不成熟,F在好多有經驗的投標人也逐漸在考慮自己優(yōu)勢和挑選招標項目了,這也是一種逐步成熟了的表現。給那些連自己成本也核不出的企業(yè)一些壓力,對他們也是一個促進和鞭策。
五、評審組織沒有權威性
現在的資格預審評審小組在法規(guī)里沒有任何的規(guī)定,對于進入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項目大家還比較認真,一般還是有建設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來監(jiān)督實施。但絕大多數資格審查小組成員還是以招標人和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組成。這種組織的構成給招標過程中這么重要的工作留了一個漏洞。在評審標準不嚴謹的情況下,評審工作就完全可以依照業(yè)主個人的意見來確定合格投標人了。這樣的評審小組哪里有什么權威性?
六、應增加對潛在投標人人員、機械的調換時間
資格預審時應增加一個環(huán)節(jié),即對潛在投標人人員和機械的調換時間。對于潛在投標人為本項目提供的人員和機械設備配備,各潛在投標人之間可能會有差異,評審小組在逐家評審時會感到不是那么合適(例如:項目經理專業(yè)不對口、機械配備噸位不夠等),這時就應該給潛在投標人一個調換的時間(其實這也是資格預審的一個優(yōu)點,不會因為投標時才提供,評標時由評標委員會發(fā)現配備不合理而造成投標失敗)。
7、資審的合理時限
資格預審需要一個比較合理的時限,對于資格預審申請書的遞交時間,法規(guī)里也沒有具體規(guī)定,所以過去就發(fā)生了很多不合理的事情。有時招標人為趕時間,發(fā)公告后兩三天就逼投標人把資格預審申請書遞交上來,不給投標人準備的時間,而有些投標人代表為滿足招標人和順應其需要變成了投標專業(yè)戶,拿著資質證明文件滿世界跑,使資審流于形式,根本起不到資格預審的作用,達不到資格預審的目的。所以招標人必須給出一個資格預審的合理的時限,才能使?jié)撛谕稑巳藶楸竟こ烫峁M足要求的證明文件和具體的人員、機械配備,并應留出人員、機械調換時間。
(二)資格后審
資格后審在公開招標的項目中目前也有應用,但這種方式用于公開招標是不合適的。對于投標人不確定的公開招標是一種浪費和對投標人的不尊重,報名后即購買招標文件,等編制完投標文件就把投標的所有工作做完了,一個資格后審不合格就被淘汰了,確實有些兒戲,所以筆者一直不提倡公開招標采用資格后審。
邀請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有其優(yōu)點。因為各投標人是被業(yè)主邀請的,應該說資質沒有太大問題,執(zhí)行合同能力也有一定保障,雙方信任度比較高,評標后由評標委員會進行資格后審,省卻了資格預審的時間和工作,節(jié)約了投標成本,符合招標宗旨。
隨著招標投標事業(yè)的進一步發(fā)展,公開招標方式采用的會越來越多,所以資格預審方式也會使用的更多,相信國家的《招標投標法實施辦法》在出臺時,會將資格審查的程序和方法規(guī)定的更明確、細致、合理。而各建設工程市場中的參與各主體在具體工作的過程中,一定要防止確定合格投標人的隨意性,使招標投標工作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并科學擇優(yōu)的確定合格投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