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請問由于招標人漏算項致使標底要重新計算,請問導致投標人的損失,招標人不賠償嗎?你們出版的書上是這么說的:因招標屬要約邀請對招標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我覺得好像不妥,這是招標人的責任,就負責才行,請解答

  【回答】學員422718801,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你的理解是不對的,如招標人有漏算項,對所有投標人都是一樣的,還有在投標前有現(xiàn)場踏勘,要招開標前會議等,如清單有重大的錯誤漏項要提出。標底也是根據(jù)工程量清單進行編制的,一般不會出現(xiàn)這樣的錯誤,還有投標人編制投標書時也是以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進行編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