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結構的連接
(一)齒連接
齒連接是通過構件與構件之間直接抵承傳力,所以齒連接只應用在受壓構件與其他構 件連接的節(jié)點上。
齒連接有單齒連接與雙齒連接(圖11—136),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齒連接的承壓面,應與所連接的壓桿軸線垂直。
(2)單齒連接應使壓桿軸線通過承壓面中心。
(3)上弦軸線及支座反力作用線宜與下弦凈截面的中心線交匯于一點;當采用原木 時,可與下弦毛截面的中心線交匯于一點。
(4)齒連接的齒深,對于方木不應小于20mm;對于原木不應小于30mm。桁架支座節(jié) 點齒深不應大于h/3(h為齒深方向的構件截面高度);中間節(jié)點的齒深不應大于h/4。雙 齒連接中,第二齒的齒深hc應比第一齒的齒深hc1至少大20mm。單齒和雙齒第一齒的剪
面長度不應小于4.5倍齒深,當采用濕材制作時,木桁架支座節(jié)點齒連接的剪面長度應比計算值加長50mm。
(5)桁架支座節(jié)點采用齒連接時,必須設置保險螺栓。保險螺栓應與上弦軸線垂直! (二)螺栓連接和釘連接
根據穿過被連接構件間剪面數(shù)目可分為單剪連接和雙剪連接(圖11—137)。
在螺栓連接和釘連接中,連接木構件的最小厚度應符合表11-40的要求。
a——邊部構件的厚度或單剪連接中較薄構件的厚度;
d——螺栓或釘?shù)闹睆健?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