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的工程地質分類,按其具體內容和適用范圍,可以概括的分為三種基本類型
一般性分類:比較全面的綜合性分類;
局部性分類:僅根據(jù)一個或較少的幾個專門指標,或僅對部分土進行分類;
專門型分類:根據(jù)某些工程部門的具體需要而進行的分類。
土的工程地質分類的一般原則和形式:
在充分認識土的不同特殊性的基礎上歸納其共性,將客觀存在的各種土劃分為若干不同的類或組。
常將成因和形成年代作為最粗略的第一級分類標準,即所謂地質成因分類。
將反映土的成分(粒度成分和礦物成分)和與水相互作用的關系特征作為第二級分類標準,即所謂的土質分類。
為了進一步研究土的結構及其所處狀態(tài)和土的指標變化特征,更好的提供工程設計施工所需要的資料,必須進一步進行第三級分類,即工程建筑分類。
上述三種土的工程地質分類中,土質分類是土分類的最基本形式,有兩種分類原則:一是按土的粒度成分;二是按土的塑性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