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職責和權限
4.1項目部機務部門負責驗收并提供或租用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整潔的起重機械設備。
4.2項目部工程部門根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負責編制起重機械起重安裝作業(yè)措施方案,項目部主管生產的副經理負責審批。
4.3項目部安全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起重安裝作業(yè)措施方案的實施。
4.4項目部必須嚴格按照起重安裝作業(yè)措施方案進行作業(yè),不得隨意更改作業(yè)方案。
4.5項目部人事部門負責對起重司機、起重指揮工的證書管理,公司人事部門負責定期組織起重司機、起重指揮工培訓并考核。
4.6項目部所有人員必須遵守起重安裝作業(yè)的有關規(guī)定。
5實施要求
5.1作業(yè)人員管理
5.1.1起重機司機
5.1.1.1起重機司機必須由當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吊機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書后方能操作。
5.1.1.2起重機司機應熟悉自己操作的起重機械性能及特點,并能及時檢查和定期保養(yǎng)。
5.1.1.3起重機司機必須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GB6720—86)。
5.1.2起重指揮工
5.1.2.1起重指揮工必須經當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起重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能操作。
5.1.2.2必須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85)。
5.1.2.3能了解一般起重機械性能及吊索具的荷載計算方法。
5.1.3起重輔助工
起重輔助工須經過局內起重安全技術培訓,方能上崗。
5.2起重安裝設備管理
5.2.1起重安裝設備指:塔吊、龍門吊、履帶吊、汽車吊
5.2.2起重機械作業(yè)管理
5.2.2.1機務部門提供的起重安裝設備必須安全可靠。
5.2.2.2各種起重機械必須持有效的省、市技術監(jiān)督部門檢測證書。
5.2.2.3建立起重機械使用、維修保養(yǎng)檔案。
5.3起重方案制訂
5.3.1項目部工程部門制訂的起重安裝措施方案,其內容包括:
(1)起重安裝的作業(yè)任務。
(2)工程規(guī)模、數量、特點。
(3)安裝作業(yè)要求。
(4)操作過程可能存在的危險源、環(huán)境因素以及相應對策。
(5)兩臺起重機械合吊一負載時,機械和人員的協(xié)作事項。
5.4安全技術交底
5.4.1作業(yè)前由施工主管向吊機司機、起重機指揮、輔助起重人員作安全交底。
5.4.2交底內容;
(1)交代任務。
(2)明確崗位分工。
(3)統(tǒng)一信號規(guī)定。
(4)操作過程安全注意事項、環(huán)境保護措施、技術措施。
5.5 作業(yè)前起重司機對起重機械及作業(yè)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其內容包括:
(1)各種安全裝置如過卷揚、變幅、力矩和自動平衡限位器、警示系統(tǒng)靈敏可靠。
(2)操縱室內各控制系統(tǒng)安全可靠。
(3)吊鉤、滑輪組、吊索等完好無損傷。
(4)起吊前要進行試吊,首先將吊件吊離地面10—15cm,觀察是否有異常,在認為可靠的情況下方可繼續(xù)起吊或旋轉。
(5)門吊、塔吊主開關合上后應檢查電壓是否正常。
(6)門吊除了(1)、(2)、(3)檢查項目外,還須檢查大梁上下腹板等部位的焊接情況,其下?lián)隙仁欠穹显试S數值,其行走機構是否偏差,有否“啃軌”現(xiàn)象,其卷繞式輸電線路的卷繞系統(tǒng)是否良好,電器線路絕緣情況是否可靠。
(7)塔吊應清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檢視軌距及道軌的高低偏差、路基耐壓力等是否符合機型軌道鋪設的要求,并將夾鉗松開;接通電源后,檢查是否有漏電現(xiàn)象;檢查吊臂、吊索和吊物與附近高壓電線安全距離是否足夠,如不符合時應采取停電、移線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
(8)門吊、塔吊檢查電源電壓是否達到規(guī)定值,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伏,并用空
車試運轉的方法進行檢查。
(9)根據吊荷的幅度,測算前后和側方穩(wěn)定性應滿足安全要求不會傾翻。
5.6起重指揮與起重操作
5.6.1起重指揮工操作細則
(1)指揮人員可用手勢、旗語或口哨作指揮信號。
(2)指揮信號要準確、清晰。
(3)根據國標《起重吊運指揮信號》與起重司機聯(lián)系、協(xié)調一致。
(4)站在使吊機司機能看清指揮信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和障礙物。
(5)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以便逐級傳遞信號,當發(fā)現(xiàn)錯傳信號時,中間指揮人員應立即發(fā)出停止信號。
(6)負荷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qū)域位置安全時方可發(fā)出降落信號。
(7)當多人綁掛同一負荷時,起吊前應先作好呼喚應答,確認綁掛無誤,方可由一人負責指揮。
(8)同時用兩臺起重機吊運同一負載時,指揮人員應雙手分別指揮各臺起重機,以確保同步吊運。
(9)在開始起吊負載時,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10—20cm穩(wěn)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揮,必要時,在負載降落前,也應使用“微動”信號指揮。
5.6.2起重輔助工起重操作細則
(1)備齊吊運所需的工索具、輔助設施,如扶梯、跳板、定位拉繩等。
(2)核實吊件重量,選定規(guī)定的索具的直徑。
(3)根據吊物形狀、重量、找出重心,合理選擇吊點進行綁扎、穿扣。
(4)對棱體吊件的捆綁要作襯墊或包好鋼絲繩,以免鋼絲繩折彎受損。
(5)為保證起吊時的穩(wěn)定性,用單根繩時吊點要選正中,采用兩根繩綁扎時要做到長短一致,兩根繩與吊物水平夾角不得少于30度,吊物重心偏側的不能用通扣。
(6)掛鉤前要檢查吊環(huán)的可靠性,觀察是否有裂痕、疲勞現(xiàn)象。
(7)掛繩時,防止壓繩或將扣扭轉交叉掛放,吊繩掛上后要套上保險,以防起吊時吊扣滑(彈)出。在人員掛繩時,要注意吊鉤的擺動以免碰撞發(fā)生危險。
5.6.3司機操作一般原則
(1)起重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當指揮信號不明時,司機應發(fā)出“重復”信號詢問,明確指揮意圖后方可開機。
(2)當指揮人員所發(fā)出信號違反吊運起重信號標準時,有權拒絕執(zhí)行。
5.7塔吊安全操作細則
5.7.1正式起重作業(yè)前,應先空車試轉,檢查各制動保險裝置和傳動靈活可靠。
5.7.2操縱控制器應從零位逐級增加,嚴禁越級,待傳動完全停止方可作反方向運轉。
5.7.3作業(yè)時不準人員上下塔梯,吊臂下方嚴禁人員停留或通過,嚴禁人員乘坐或利用
吊鉤升降。
5.7.4塔吊起重機在運作時只準開到軌道末端五米以內地區(qū),行駛中不得吊物或做其它動作。吊鉤上升時應與吊臂保持1米距離,負重升降與回轉作業(yè)不得同步進行,并保持平穩(wěn),禁止突然制動。
5.7.5工作完畢后,起重機應停在軌道中間位置,吊臂轉到軌道順風方向,提升吊鉤,斷開電源,鎖住夾軌器。
5.7.6液壓塔架頂升中,要有人指揮,看管電源,頂升時必須放松電纜,并應將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將旋轉部分剎住,嚴格塔帽旋轉。
5.8龍門吊安全操作細則
5.8.1操作控制器應從零位逐級增加,待運轉完全停止后方可進行反方向運轉,大車不可與天車、小車同時運轉。
5.8.2作業(yè)時,非作業(yè)人員禁止登機,吊鉤吊件不得帶人升降,吊件下方嚴禁人員停留或通過。
5.8.3軌道盡頭設置堅固擋墩(柱)、兩機同時作業(yè),相鄰間應保持5—7米。
5.8.4工作完畢將吊鉤收起,斷開電源,鎖緊夾軌鉗,關好門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