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基
在進行土石方開挖前,應先對開挖區(qū)進行清基。清理的內(nèi)容包括開挖區(qū)的植被和表土清除。施工時,采用推土機清表,挖掘機挖樹根。挖除樹根的范圍應延伸到離施工圖所示最大開挖邊線、填筑線或建筑物基礎外側3m的距離。開挖深度約為0.3m,清除物運至棄土場堆放,防止土壤被沖刷流失。
(二)土、石方開挖
在完成需開挖區(qū)段的場地清理后,對需回填的區(qū)段進行回填夯實并達到規(guī)范要求后,再進行土方開挖。開挖主要包括渠道土方開挖、溝渠、排水涵土、石方開挖、箱涵、閘門等土方開挖等。采用挖掘機配合自卸汽車的方法,挖掘機開挖并裝車,自卸汽車運輸至指定位置。
開挖時采用機械自上而下、全斷面一次挖到位的方法,并按照設計斷面分段依次進行開挖。邊角和機械難以挖到之處,由人力配合。為了不使基底土層受到擾動,機械開挖時預留20cm的保護層,用人工進行開挖和修整。施工過程中要避免擾動開挖線之外的土方,并且按設計圖紙和測量點線控制開挖邊坡,嚴禁出現(xiàn)超挖,并盡量避免欠挖。開挖土方除用于筑堤外,多余土方用推土機推運至渠道外側棄土區(qū)。機械開挖后的邊坡需用人工進行修整。開挖完成后,測量校核開挖斷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