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工業(yè)與民用建筑的深坑、地下室、水泵房、設備基礎、橋墩、碼頭等沉井工程。
2 施工準備
2.1 材料要求
2.1.1 水泥:宜用42.5級或52.5級普通或礦渣硅酸鹽水泥。使用前必須查明其品種、標號及出廠日期。凡過期水泥、受潮或結塊水泥不準使用。
2.1.2 細骨料:選用質(zhì)地堅硬的中粗沙,含泥量不大于3%,不得含有垃圾、泥塊、草根等雜物。
2.1.3 粗骨料:應采用質(zhì)地堅硬的碎石或卵石。石子粒徑以5~40mm為宜,含泥量不大于25%。
2.1.4 水: 一般為飲用水或干凈的天然水。
2.1.5 鋼材:有出廠合格證和復驗報告,符合設計要求方可使用
2.1.6 外加劑:根據(jù)沉井抗?jié)B要求及混凝土澆筑要求選用,并通過試驗確定后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