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一 般 規(guī) 定
2.1.1 施工單位開工前,應對合同或設計文件進行深入研究,并應結合施工具體條件編制施工設計。1、2級堤防工程施工可分段(或分項)編制,跨年度工程還應分年編制。
2.1.2 開工前,應做好各項技術準備,并做好“四通一平”、臨建工程、各種設備和器材等的準備工作。
2.1.3 取土區(qū)和棄土堆放場地應少占耕地,不防礙行洪和引排水,并做好現(xiàn)場勘定工作。
2.1.4 應根據(jù)水文氣象資料合理安排施工計劃。
2.2 測 量、放 樣
2.2.1 堤防工程基線相對于鄰近基本控制點,平面位置允許誤差±30mm~±50mm,高程允許誤差±30mm。
2.2.2 堤防斷面放樣、立模、填筑輪廓,宜根據(jù)不同堤型相隔一定距離設立樣架,其測點相對設計的限值誤差,平面為±50mm,高程為±30mm,堤軸線點為±30mm。高程負值不得連續(xù)出現(xiàn),并不得超過總測點的30%。
2.2.3 堤防基線的永久標石、標架埋設必須牢固,施工中須嚴加保護,并及時檢查維護,定時核查、校正。
2.2.4 堤身放樣時,應根據(jù)設計要求預留堤基、堤身的沉降量。
2.3 料 場 核 查
2.3.1 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對料場進行現(xiàn)場核查,內容如下:
1、料場位置、開挖范圍和開采條件,并對可開采土料厚度及儲量作出估算;
2、了解料場的水文地質條件和材料時受水位變動影響的情況;
3、普查料場土質和土的天然含水量;
4、根據(jù)設計要求對料場土質做簡易鑒別,對筑堤土料的適用性做初步評估,簡易鑒別方法見附錄A;
5、料特性,采集代表性土樣按GBJ123—88《土工試驗方法標準》的要求做顆粒組成、粘性土的液塑限和擊實、砂性土的相對密度等試驗。
2.3.2 料場土料的可開采儲量應大于填筑需要量的1.5倍。
2.3.3 應根據(jù)設計文件要求劃定取土區(qū),并設立標志。嚴格在堤身兩側設計規(guī)定的保護范圍內取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