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工業(yè)與民用建筑中沖擊鉆成孔灌注樁的工程。
2 施工準備
2.1 材料要求
2.1.1 水泥:宜采用 32.5 級或42.5級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
2.1.2 砂: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大于 5%。
2.1.3 石子:粒徑為 0.5~3.2cm 的卵石或碎石,含泥量不大于 2%。
2.1.4 水:應用自來水或不含有害物質(zhì)的潔凈水。
2.1.5 粘土:可就地選擇塑性指數(shù) I≥17 的粘土。
2.1.6 外加早強劑:應通過試驗確定。
2.1.7 鋼筋:鋼筋的級別、直徑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有出廠合格證明書及復試報告。
2.1.8 焊條:焊條規(guī)格符合設計要求并有出廠合格證。
2.2 主要工機具
沖擊鉆孔機、翻斗車或手推車、混凝土導管、套管、水泵、水箱、混凝土攪拌機、平尖頭鐵鍬、膠皮管、電焊機、切割機、泥漿車等。
2.3 作業(yè)條件
2.3.1 地上、地下障礙物都處理完畢,達到“三通一平”。施工用的臨時設施準備就緒。
2.3.2 場地標高一般應為承臺梁的上皮標高,并經(jīng)過夯實或碾壓。
2.3.3 制作好鋼筋籠。
2.3.4 根據(jù)圖紙放出軸線及樁位點,抄上水平標高木橛,并經(jīng)過預檢簽字。
2.3.5 要選擇和確定鉆孔機的進出路線和鉆孔順序,制定施工方案,做好技術交底。
2.3.6 正式施工前應做成孔試驗,數(shù)量不少于兩根。
2.4 作業(yè)人員
2.4.1 主要作業(yè)人員:鉆機操作工、鋼筋工、混凝土工、焊工、測量工、技術員、電工
2.4.2 鉆機操作工和電工應持證上崗,其于工種接受安全和技術培訓,并進行施工技術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