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計價定額》(JLJD-JZ-2009)(以下簡稱本定額)以單位工程量分項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機械臺班的消耗量及價格為核心內容的表現(xiàn)形式,是確定建筑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機械臺班消耗量的強制性計量標準和確定全過程造價管理各階段工程造價的指導性計價標準。
二、本定額依據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08)(以下簡稱計價規(guī)范)、《全國統(tǒng)一建筑工程基礎定額》(GJD-101-95)編制,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對計價規(guī)范進行了完善和補充,與計價規(guī)范配套使用。
三、本定額適用于吉林省行政區(qū)域內(海拔高程2000米以下、地震烈度7度以下地區(qū))一般工業(yè)與民用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定額是編制建設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竣工結算的依據;是工程量清單計價、編制招標控制價的依據;是調解處理工程造價糾紛、鑒定工程造價的依據;是編制投資估算指標、概算指標(定額)的基礎;是投標報價和衡量投標報價合理性的基礎。
五、本定額是以具有相應資質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單位,按照正常施工條件和建設程序、常規(guī)的施工方法和技術工藝、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勞動組織、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損耗、常用的機械類型和合理的機械配置為基礎編制的。
六、本定額反映了符合施工驗收規(guī)范、質量評定標準、安全操作規(guī)程、竣工驗收備案條件的合格建筑產品的社會平均消耗和價格水平。除定額規(guī)定允許調整的情況以外,一律不得以具體工程消耗與定額規(guī)定不同進行調整。
七、本定額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價格的確定:
1.本定額人工工日不分工種、技術等級,均以綜合工日表示。
2.本定額人工消耗量依據《勞動法》的規(guī)定,以現(xiàn)行《全國統(tǒng)一建筑安裝工程勞動定額》和《全國統(tǒng)一建筑安裝工程工期定額》為基礎,按照每工日八小時工作制計算。內容包括基本用工、超運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輔助用工等因素。
3.本定額人工工日單價按50元/工日確定,其中包括:基本工資、工資性補貼、生產工人輔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
八、本定額材料消耗量和價格的確定:
1.本定額采用的建筑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和相應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