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據統(tǒng)計,在材料費中三材價值占68%左右,而數目眾多的地方材料及其它材料僅占材料費32%.而事實上,對子目中分布面廣的材料全面抽量,也無必要。在有些地方,根據數理統(tǒng)計的A、B、C分類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對A類材料重點控制,對B、C類材料作次要處理,即對三材或主材(即A類材料)進行抽量調整,其他材料(即B、C類材料)用輔材系數進行調整,從而克服了以上兩種方法的缺點,有效地提高工程造價準確性,將預算編制人員從繁瑣的工作中解放出來。
正文:改革開發(fā)以來,我國工程造價管理及計價方式,發(fā)生了多次變化。在我國實行了多年的主義商品計劃為主體的經濟模式,逐步過渡到以計劃指導為主并與市場調節(jié)相結合的“雙軌制”價格體系,隨著市場經濟價格體制的建立,在新的經濟模式指導下,工程經濟在工程造價方式還沒有完全實行“量價分離”以施工自主報價之前,各時期材料價格的變化必然會帶來工程造價的直接變化。因此,如何合理地調整建筑工程的材料價差,實行建筑材料價格動態(tài)管理,對最終合理地確定工程造價,將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建筑工程材料價差產生的原因及因素
在計劃經濟年代,一切主要材料都將由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價格的統(tǒng)銷,其它材料將由有關部門主導經營。國家實施統(tǒng)一規(guī)定價格,工程建設有統(tǒng)一的計價方式,價格穩(wěn)定、持久,工程造價計算準確、不變。“雙執(zhí)制”價格體系是在國家指令價格及國家因素指導下,部分材料價格開始走向市場,價格開始出現浮動,但三大材(鋼材、木材、水泥)仍在國家最高限價中未能掙脫出來,工程結算中材料價差開始顯現出來。今天,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材料價差調整更加凸顯出來。
眾所周知,現行工程造價的確定,是根據定額計算規(guī)則計算工程量,以工程量及套用相應定額子目基價的積匯總形成工程直接費用。定額子目基價(即預算價)由人工、材料、機械及其它直接費等部分組成。在建設工程項目中,如果以工程直接費為100%,構成直接費的人工費占20%,材料占70%~75%左右,機械費占5%左右,由此而論,材料價格取定的高、低將會直接引起工程建設費用的高、低。事實上,在實際施工時使用的價格,是不會靜止不動的,特別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建筑材料將會隨著國家政策調整因素、地區(qū)差異、時間差異、供求關系等的狀況的變化而處于經常的波動狀態(tài)之中,無論價格是上漲或下落,其波動是經常的、絕對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產生材料價差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幾點:
1.國家政策因素。
國家政策、法規(guī)的改變將會對市場產生巨大的。這種因體制發(fā)生變化而產生的材料價格的變化,即為“制差”。如:98~99年期間國家存貸款利率一再下調,93~95年國家為抑制經濟增長過熱過快,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2.地區(qū)因素。
預算定額估價表編制所在地的材料預算價格與同一時期執(zhí)行該定額的不同地區(qū)的材料價格差異,即為“地差”。
3.時間因素。
定額估價表編制年度定額材料預算價格與項目實施年度執(zhí)行材料價格的差異,即為“時差”。
4.供求因素。
即市場采購材料因產、供、銷系統(tǒng)變化而引起的市場價格變化形成的價差,即為“勢差”。
5.地方部門文件因素。
由于地方產業(yè)結構調整引起的部分材料價格的變化而產生的價差,即為“地方差”。
建筑材料價格的變動,形成了不同的市場價。在工程實踐中,施工企業(yè)正是從這個變動市場中直接獲得建筑產品所需的原材料,其形成的產品是動態(tài)價格下的產物。動態(tài)的價格需要有一個與之相應的動態(tài)管理,只有這樣才能既維護國家和建設單位利益,又保護施工企業(yè)合法權益,使建設工程朝著計劃、有序、持續(xù)的方向。
二、建筑工程材料價差調整的
在工程實踐中,建設工程材料價差調整通常采用以下幾種方法。
1.按實調整法(即抽樣調整法)
此法是工程項目所在地材料的實際采購價(甲、乙雙方核定后)按相應材料定額預算價格和定額含量,抽料抽量進行調整計算價差的一種方法。按下列公式進行:
某種材料單價價差=該種材料實際價格(或加權平均價格)-定額中的該種材料價格
注:工程材料實際價格的確定
、賲⒄债數卦靸r管理部門定期發(fā)布的全部材料信息價格
、诮ㄔO單位指定或施工單位采購經建設單位認可,由材料供應部門提供的實際價格
某種材料加權平均價=ΣXi×Ji÷ΣXi(i=1到n)
式中Xi——材料不同渠道采購供應的數量
Ji——材料不同渠道采購供應的價格
某種材料價差調整額=該種材料在工程中合計耗用量×材料單價價差
按實調差的優(yōu)點是補差準確,合理,實事求是。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存在品種多、渠道廣、規(guī)格全、數量大的特點,若全部采用抽量調差,則費時費力,繁瑣復雜。
2.綜合系數調差法:
此法是直接采用當地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測算的綜合調差系數調整工程材料價差的一種,計算公式為:
某種材料調差系數=Σ×K1(各種材料價差)K2
式中:K1——各種材料費占工程材料的比重
K2——各類工程材料占直接費的比重
單位工程材料價差調整金額=綜合價差系數×預算定額直接費
綜合系數調差法的優(yōu)點是操作簡便,快速易行。但這種方法過于依賴造價管理部門對綜合系數的測量工作。實際中,常常會因項目選取的代表性,材料品種價格的真實性、準確性和短期價格波動的關系導致工程造價計算誤差。
3.按實調整與綜合系數相結合。
據統(tǒng)計,在材料費中三材價值占68%左右,而數目眾多的地方材料及其它材料僅占材料費32%.而事實上,對子目中分布面廣的材料全面抽量,也無必要。在有些地方,根據數理統(tǒng)計的A、B、C分類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對A類材料重點控制,對B、C類材料作次要處理,即對三材或主材(即A類材料)進行抽量調整,其他材料(即B、C類材料)用輔材系數進行調整,從而克服了以上兩種方法的缺點,有效地提高工程造價準確性,將預算編制人員從繁瑣的工作中解放出來。
4.價格指數調整法:
它是按照當地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當期建筑材料價格或價差指數逐一調整工程材料價差的方法。這種方法屬于抽量補差,計算量大且復雜,常需造價管理部門付出較多的人力和時間。具體做法是先測算當地各種建材的預算價格和市場價格,然后進行綜合整理定期公布各種建材的價格指數和價差指數。
計算公式為:某種材料的價格指數=該種材料當期預算價÷該種材料定額中的取定價
某種材料的價差指數=該種材料的價格指數-1
價格指數調整辦法的優(yōu)點是能及時反映建材價格的變化,準確性好,適應建筑工程動態(tài)管理。
上述四種調差辦法,在實際工作運用中經常遇到,這就要求我們預算編制人員能熟練掌握并運用。在實際工作中,不論是在何處工作,收集哪個地方資料,都應盡快了解、適應、熟悉當地的編制習慣與方法,堅持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