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工程(以下簡稱本定額),包括樓地面,天棚,墻面,隔墻、隔斷和保溫,獨立柱,門窗,欄桿、欄板、扶手,裝飾線條,變形縫,建筑配件,油漆,腳手架,垂直運輸及高層建筑超高費等共十三章。
本定額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編制的,超過25m的高層建筑物,另按規(guī)定計算高層建筑超高費。
本定額飾面工程除注明者外,不包括油漆、防火涂料,設計要求時,執(zhí)行第十二章油漆相應定額子目;不包括壓條、陰陽角線、門窗貼臉、裝飾線等裝飾線條(板),設計要求時,執(zhí)行第八章裝飾線條相應定額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