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工程需要專家論證?
一、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huán)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guī)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fā)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護建筑、優(yōu)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qū)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wǎng)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yè)工程。
(五)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專家論證會會議程序
注:以下程序為一般通用程序,因地域會稍有不同。
專家論證會議按規(guī)定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專家論證會,會議一般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理工程師主持。
以下為專家論證會的常規(guī)會議程序:
1.介紹參會各方人員 參會人員一般包括:
(一)專家組成員(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不少于5名及以上的,符合相關專業(yè)要求的專家組成;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監(jiān)理單位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chǎn)管理人員;
(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2.介紹工程概況
由承擔該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單位介紹工程概況,如由總承包單位組織施工,則由總承包單位介紹工程概況。
主要介紹工程的規(guī)模及特點、施工現(xiàn)場周邊環(huán)境及施工條件等情況,介紹的要盡量詳實,建設單位或監(jiān)理單位可進行補充。最好的方式是參會人員在開會前到施工現(xiàn)場查看現(xiàn)場情況,讓參與論證的專家組充分了解現(xiàn)場情況。如果專家組到不了現(xiàn)場,可提供現(xiàn)場影像資料。
3.由專業(yè)設計單位提供設計方案的,由設計單位就設計方案進行闡述。
4.施工單位闡述安全專項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編制依據(jù)、工程概況、施工部署、項目組織機構、技術措施及計算書、應急預案等。
5.參會專家對設計方案和安全專項方案進行初步評審,并詢問工程有關情況,各專家提出各自意見。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jù)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xiàn)場實際情況。
專家組意見提出完畢后,休會半小時左右以便各專家統(tǒng)一明確評審意見。
6.復會后,由專家組組長宣讀評審最終意見,并由專家組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7.其他各方發(fā)表對專家評審意見的看法和意見,有疑問可向專家組詢問。
8.最后由會議主持人明確會議決定事項,包括修改方案或修改設計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