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商遞交索賠意向書。
在施工過程中,若發(fā)生索賠事件,在該事件發(fā)生后索賠時效內,承包商必須以正式函件向監(jiān)理工程師(或業(yè)主)送達索賠意向書,并根據合同約定抄送、報送有關單位。
索賠意向書并不需要附有具體的索賠數額及其證據,只需要就具體的索賠事件向工程師和業(yè)主表示的索賠愿望和要求,其通常包括一下四個方面的內容:(1)事件發(fā)生的時間和情況的簡單描述;(2)索賠依據的合同條款和理由;(3)有關后續(xù)資料的提供,包括表明將及時記錄并提供事件發(fā)展的動態(tài);(4)對工程成本和工期產生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此處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國際慣例索賠有效期間是28天,當然這并非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自由約定索賠期間,亦可根據的不同的索賠事項確定不同的索賠期間。
2、承包商繼續(xù)施工,同時準備索賠材料。
索賠事件發(fā)生后承包商原則上應該繼續(xù)施工,并保持從索賠事件發(fā)生日至終止日的同期記錄,同時提請監(jiān)理工程師說明是否需要作其他記錄。同期記錄的內容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及過程中現場實際狀況,必要時可以拍照、錄像、公證;索賠事件導致現場人員、設備閑置的清單;索賠事件對工期的影響;索賠事件對工程的損害程度;索賠事件導致費用增加的項目及所用人員、機械、材料數量、有效票據等。同期記錄應當有現場監(jiān)理工程人員的簽字。
索賠事件發(fā)生后,承包商應當進行詳細調查,分析事件發(fā)生的原因,全面收集證據。索賠事件的證明材料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索賠的成敗,其為工程索賠的依據。因此,承包商在正式提出索賠報告前的資料準備工作極為重要,這就要求承包商注重記錄、整理、保存各方面的工程信息資料,比如施工日志、來往函件、氣象資料、備忘錄、會議紀要、工程照片和工程聲像資料、工程進度計劃、工程核算資料、工程圖紙、招投標文件等方面的資料,以隨時從中提取與索賠事件有關的證據資料。
3、提交索賠文件。
承包商應在發(fā)生索賠事件后,在向監(jiān)理工程師發(fā)出索賠通知后28天內,或在工程師同意的合理時間內,向工程師報送索賠文件,說明索賠數額和索賠依據。索賠文件是承包商向業(yè)主索賠的正式書面材料,也是業(yè)主審議承包商索賠請求的主要依據,包括索賠信、索賠報告、附件三部分,其中最主要的為索賠報告。(參見文末工程費用索賠報審表)
承包商的索賠可分為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一般地,對大型、復雜成應分別編寫和報送,對小型工程可合二為一。如果索賠時間具有聯系影響性,實務中的一般做法是,承包商的上述報告將被認為是第一次臨時詳細報告,并每隔28天或按工程師合理要求的時間間隔,提交進一步的臨時詳細報告,說明索賠的費用額和工期延長期,并提供相應的證明資料。承包商在索賠事件所產生的影響結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fā)出一份最終詳細報告,說明索賠的總額、工期延長的天數和全部的索賠證據。
4、工程師審核索賠文件。
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規(guī)定,工程師收到承包商遞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應在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商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如果在28天內既未給予答復,也未對承包商作進一步要求的話,則視為承包商提出的該項索賠要求已經認可。
一般情況下,工程師接到承包商的索賠報告后,會立即建立該索賠事件的索賠檔案,核查承包商的同期記錄,對其隨時提出意見或者向承包商提出制作其他相關記錄的要求。工程師接到正式的索賠文件后,會根據事實情況以及合同的約定,對索賠文件進行審核,必要時會要求承包商提供進一步的材料及索賠計算依據。
5、工程師作出處理決定。
工程師審核索賠文件后,如認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則會認為索賠成立:(1)與合同對照,該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額外支出,或者直接工期損失;(2)該事件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商的責任和風險責任;(3)承包商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賠意向通知書和索賠報告。
工程師可與承包商就索賠事項進行協(xié)商,不論是否協(xié)商一致,工程師均有權在權限范圍內作出批準給予補償的款額和順延工期的天數,并將《索賠處理決定》發(fā)送承包商,并抄送業(yè)主!端髻r處理決定》主要內容包括索賠事項、建議給予補償的金額或延長的工期,《索賠處理決定》一般附有索賠評價報告。索賠款將計入下月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支付證書內,順延的工期加到原合同工期里面去。
6、業(yè)主審查索賠處理。
當工程師確定的索賠數額超過其權限范圍時,必須報請業(yè)主批準。業(yè)主首先根據時間發(fā)生原因、責任范圍、合同條款審核承包商的索賠申請和工程師的處理報告,再依據工程建設的目的、投資控制、竣工投產日期要求以及針對承包人在施工中的缺陷或違反合同規(guī)定等有關情況,決定是否批準工程師的處理意見。索賠報告經業(yè)主批準后,工程師即可簽發(fā)有關證書。
7、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終索賠處理決定。
若承包商接受了最終的索賠處理決定,這一所索賠事件即告結束,若承包商不接受監(jiān)理工程師及業(yè)主單方面決定,則須采取下列方法之一對索賠處理決定作出反應:(1)向工程師發(fā)出對該索賠事件保留繼續(xù)進行索賠權利的意向通知,等到頒發(fā)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后,在提交的竣工報表中作出進一步的索賠;(2)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進行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未能協(xié)商解決,則通過訴訟或者仲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