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轉包在工程建設中很容易見到,因為這樣可以加快施工速度,提前完成工程任務。但是一旦接受轉包的公司因為缺乏資質等原因不能及時完成工程任務,就很容易產生法律糾紛等問題。那么非法轉包法律怎么追究?

一、非法轉包法律怎么追究?

  1、建筑工程轉包違法,簽訂的建筑工程轉包合同無效。

  2、承包人、實際施工人因非法轉包建設工程所獲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沒收。

  3、已完成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的,要支付相應的工程款。

  4、轉包工程的,轉包人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諸如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在情節(jié)嚴重時,還會被吊銷資質證書。

  《建筑法》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進行分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二、非法轉包的具體情形有哪些?

  在實踐中,承包人可以將建筑工程轉包,但是轉包行為必須合法,否則就是非法轉包。而常見的非法轉包行為如下:

  1、承包人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發(fā)包人認可,承包人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

  3、施工總承包人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承包人將全部建筑工程轉包或將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分包的;

  5、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三、非法轉包具有法律效力嗎?

  1、該分包合同無效。理由: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8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屬于違法分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guī)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2、如果總包合同中針對“擅自分包”的違約責任有明確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guī)定,發(fā)包人可請求解除總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