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被轉包怎么結算工程款?承包人依法與發(fā)包人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后,非法將該工程轉包,會導致其與轉承包人簽訂的轉包合同無效,但不影響其與發(fā)包人之間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仍應按有效合同的約定結算工程價款。
非法轉包工程對結算工程款的不利影響
建設工程被承包人轉包,雖然承發(fā)包雙方之間的施工合同是有效合同,但承包人沒有進行實際施工,而是將其工程轉交他人建設,即承包人沒有實際履行施工合同所約定的建設義務,要求按照合同約定以承包人的資質等級結算工程價款,沒有事實依據。承包人嚴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轉包工程,主張依約結算工程價款也缺乏法律依據。
實際上怎么計算工程款
工程驗收合格的前提下,工程款的結算涉及發(fā)包人、承包人和轉承包人三方主體的關系,也涉及發(fā)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以及承包人與轉承包人之間簽訂的工程轉包合同兩個合同關系,工程款結算也因此需要考慮以下三方面的關系。
1、發(fā)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工程款結算
在以往一些司法實踐中,有認為無效的轉包合同不應影響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的效力,因此雙方仍應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工程款結算。但是,這種處理等于變相認可了承包人隨意轉包工程、破壞建筑市場秩序的行為,似有不妥。
考慮到承包人非法轉包工程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且其事實上在合同簽訂后并沒有任何實際的履約行為,其行為是違法行為同時也是違約行為,承包人要求發(fā)包人按合同約定計算工程價款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承包人有權要求發(fā)包人支付其所支出的成本,而對于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中包含的管理費和利潤等則屬于非法利益,可以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4條的規(guī)定予以收繳。實踐中,裁判機構也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按照實際施工人的資質等級據實結算工程款,但其裁判宗旨仍應符合“任何人不得從其違法行為中獲利”的原則。
2、承包人與轉承包人之間的工程款結算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26條規(guī)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承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轉承包人作為工程的實際施工人,與承包人均是轉包合同的簽訂主體,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轉承包人可以直接向承包人追討工程款。由于轉包合同無效,根據合同無效的處理原則,雙方應各自返還財產。
因建設工程的特殊性,若客觀上嚴格適用返還財產的規(guī)定,必將使工程喪失其效用價值,也進一步擴大了雙方的經濟損失。因此,參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的規(guī)定,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轉承包人可以參照無效的轉包合同的約定主張工程價款,這種處理既符合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也有利于保護當當事人的基本利益。
3、發(fā)包人與轉承包人之間的工程款結算
轉承包人由于與發(fā)包人沒有合同關系,在承包人拖欠其工程款時,其無法向發(fā)包人主張權利。承包人一旦出現(xiàn)資信狀況惡化、破產、法人主體資格消滅等情形時,即有可能無法追回工程款。從保護實際施工人的利益和實現(xiàn)公平正義角度出發(f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規(guī)定,實際施工人以發(fā)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fā)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實際施工人的權利有了更多的救濟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