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單位損壞設備如何賠償

施工單位損壞了設備的,一般按損壞設備的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如承擔維修設備、置換設備等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九條【侵害財產的財產損失計算方法】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fā)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二、財產損害賠償范圍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xiàn)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后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yè)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盡量恢復原來狀態(tài),即在功能上、形態(tài)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jīng)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jīng)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三、最新資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fā)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