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中,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或多或少都遇到過工程造價糾紛。調解過程中,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往往因為調解結果與預期目標不一致、或對己方不利,從而質疑參與糾紛調解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或專家調解的公正性、公平性。因此,對調解結果滿意度低,也會導致調解效率和成功率低。
針對工程造價糾紛這一難題,我們采訪了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造價協(xié)會秘書長于振平,于秘分享了協(xié)會關于處理糾紛調解的思考和對策。
為什么會產生工程造價糾紛?
工程造價糾紛問題多種多樣,受工程各階段影響,糾紛原因也紛繁復雜:
工程造價糾紛多發(fā)的根本原因在于,工程建設周期長,材料供應單位、專業(yè)分包單位等協(xié)作單位多;同時傳統(tǒng)的熟人社會和熟人經濟特點,重人情、輕合約的生活習慣,又經常忽視合同的簽訂,導致一旦環(huán)境條件變化,就容易出現糾紛。
我們碰到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施工單位為了承攬業(yè)務,先進場施工,后簽合同。
在交情上認為和建設單位是朋友,干工程互相放心,簽不簽合同無關緊要,就是走個形式。對合同造價沒有經過仔細分析,感覺別人能干的自己也能干,全憑估計,缺乏對工程造價專業(yè)的重視,也不仔細研究合同條款,承諾一切風險都自己承擔,到工程結算時感到虧本再找后賬。
2、建設單位為了找到最低價格的承包商,讓施工單位過度競爭。
特別是在簽訂合同時利用自己的優(yōu)勢地位,不采用標準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頻繁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等“專業(yè)”的不專業(yè)術語,把風險全部讓施工單位承擔,實際上施工單位不可能帶著干糧、墊錢給你干活,所以只要出現價格上漲,就會引起矛盾和糾紛。
3、有些施工單位低價中標,高價結算。
沉迷于工程索賠的經營思路,投標時一味迎合招標評分辦法,以低于正常工程成本的工程造價簽訂合同,等進場以后,掌握了工程建設的主動權,再通過各種辦法向建設方要錢。一旦實現不了提高工程造價的愿望,也會產生糾紛。
4、建設單位資金不到位,施工單位無力墊付。
導致工期拖延甚至停工,從而引發(fā)工資拖欠現象;有的建設單位為了延后付款,在工程竣工以后故意拖延工程竣工結算時間,造成糾紛。
糾紛產生以后,施工單位提起工程結算訴訟,往往會引起建設單位以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為由提起的反訴,這就產生了工程質量和工程造價交織在一起的復雜糾紛,案件審判周期越拖越長。有過訴訟經歷的單位,都嘗到了訴訟的艱難,我們建議,在出現爭議的時候,首先找行業(yè)調解,盡量不要走訴訟程序。
之前協(xié)會在糾紛調解過程中存在的困擾有哪些?
我們XX省工程建設標準造價協(xié)會,從2017年底開始進行工程造價糾紛的調解工作,經歷了從行業(yè)調解到法院特邀調解的過程,遇到的糾紛困擾主要分為以下幾點:
1、首先是人才短缺。
工程造價調解工作對調解人員的素質要求很高,既要懂造價專業(yè),又要懂法律,還要有高超的溝通能力,這樣的人才本來就不多,而且大多都承擔著單位的重要職務,參加調解的時間受限制。
2、調解程序難以做到絕對公平。
調解員的選擇受人為因素影響較大,協(xié)會安排調解往往習慣性指定業(yè)務熟悉、能力強的調解員,時間一長會發(fā)現多數案件都是固定的幾個人完成,人員限定范圍很小。這幾個人的業(yè)務調解水平是否真的超出其他專家?協(xié)會與這幾個調解員之間是否存在利益關系?甚至調解意見是否公平、公正等都會受到質疑。
3、調解準備時間長。
XX省法院規(guī)定,訴前特約調解的時間只有30天,而調解工作的重點應放在討論并統(tǒng)一意見的過程和當事人溝通協(xié)商的過程,實際上從受理案件到指定好調解員,往往需要一個星期,前期準備工作浪費了太長的時間。
4、司法調解的成功率太低。
協(xié)會的調解工作分兩類:一類是雙方當事人主動申請的調解,成功率高,在80%以上;另外一類是各級試點法院在立案前委派的調解,成功率非常低,2019年只有10%。
啟動多元糾紛調解平臺以后取得了什么樣的效果?
針對于以上的問題,我們想過很多的辦法進行嘗試,但效果都不是很明顯,直到后來和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盧副站長溝通,他們推薦了工程造價糾紛調解線上平臺,經過詳細了解后,我們也建設了自己的平臺,效果還是很明顯的:
1、改善了調解員名冊的管理。
有了調解平臺,對調解員隊伍的管理更新更及時,可以隨時增減和評價專家,始終保持調解員名冊飽滿的工作狀態(tài)。
2、隨機抽取專家更公平。
通過線上發(fā)起調解申請,平臺會在我們的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專家,避免了由具體工作人員僅憑個人愛好選擇專家,可能產生不公平的現象。
3、專家意見有記錄可查。
線上工作中,專家意見可以隨時發(fā)表并予以記錄,避免線下會議中因權威人士在場,而過早形成主導意見的局面。同時也可以方便追加專家人數,聽取更多人的意見,調解結果更趨于公平。
4、提升了調解咨詢效率。
通過平臺組織專家,預約調解時間,發(fā)起調解會議,可以隨時接收問題,準確的找到有時間的“專家”,并迅速召開會議來解決問題。
5、減少了企業(yè)運營負擔。
企業(yè)發(fā)起糾紛調解,既要準備大量資料,也要提前預約時間,保證雙方按時到達現場。通過線上流程,既可充分準備資料并及時上傳,也能減少時間、人力等不必要的成本。
6、糾紛資料存檔辦結備案。
在工程造價糾紛調解成功后,及時總結調解過程,詳細記錄調解的成功和不足之處,匯總存檔調解相關資料,為今后類似造價糾紛方面的調解提供有價值的參考及借鑒
下一步,協(xié)會準備向全省推廣這種線上解決造價糾紛的模式,提升造價管理部門在糾紛調解上的效率,實現專家調解更具有獨立性,公平、公開、公正,來體現專業(yè)性和權威性。
避免工程造價糾紛的對策
雖然協(xié)會有便捷的糾紛化解渠道,但還是應該把避免糾紛的產生作為重點,建議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盡量采用標準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建筑行業(yè)施工管理精英們長期實踐經驗和智慧的結晶,具有最普遍的適用性,如果自作聰明,拋開示范文本或者對示范文本進行過多實質性修改,往往會因考慮不周而留下隱患。
2、要特別重視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的編制質量。
有些地區(qū)聘請咨詢單位對招標控制價進行審核是好的做法,但是以審減額作為計算咨詢服務費的依據,將會造成審定的控制價不合理,為后來的施工管理留下隱患。
3、重視簽訂合同前的清標工作。
以合理低價確定中標單位,除了保證總價合理以外,還要分析重要清單項的綜合單價是否合理,通過清標剔除供應商的不平衡報價,盡量減少結算糾紛隱患。
4、依據專業(yè)而不是依靠地位優(yōu)勢控制造價。
避免在招標時建設單位盲目壓價,簽訂不平等協(xié)議,到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又想辦法索賠,甚至以停工相要挾。
5、依靠監(jiān)理工程師將矛盾解決在施工過程中。
監(jiān)理工程師要承擔起現場工程師的職責,堅持誠實、信用、公平的原則處理現場問題,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產生的索賠和變更問題,要及時、客觀、公正的處理,簽署明確的處理意見,避免問題擠壓。
6、造價工程師要合理把控工程造價過程。
造價工程師要全面理解和掌握行業(yè)主管部門的政策法規(guī),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結算階段要正確理解合同,不能以收審減費為目標,違背職業(yè)道德;遇到糾紛事件,利用專業(yè)知識及時化解,盡量促成雙方和解,不能鼓動訴訟,促使矛盾升級。
作為行業(yè)主管部門,要理性看待工程造價糾紛,用科學的理念和技術打造高效服務平臺,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今后協(xié)會也會加強行業(yè)交流,探索多元化的工程造價糾紛解決方案,為行業(yè)提供高質、高效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