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內容:造成工程造價糾紛的原因有哪些?壓價承包、建筑產品價格管理不力、建筑企業(yè)登記管理辦法漏洞使得建筑市場混亂。業(yè)主及監(jiān)理缺乏工程造價知識和法律知識,工程造價管理脫節(jié)等等。
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從工程的立項決策階段到施工驗收和交付使用都會發(fā)生糾紛。其中的原因很多,很好的研究并加以運用,對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建筑市場混亂
建筑市場混亂是導致工程造價糾紛的外部環(huán)境因素。
(1)現階段建筑市場是買方市場、施工方被迫壓價承包,使一直處于微利經營的施工企業(yè)無利可圖。
(2)建筑產品價格管理不力。無法制止建筑產品的“傾銷”現象。
(3)建筑企業(yè)等級管理辦法的漏洞使大量固定成本極低的施工企業(yè)得以生存,對建筑市場的“傾銷”現象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以上三個方面原因造成了建筑市場一定程度的惡性競爭,使得施工企業(yè)爭相壓價,然后在工程合同簽訂以后,再通過以下不正當手段牟利:①偷工減料,強壓成本;②以次充好。虛報材料價格;③采取不正當手段,如行賄等,拉攏甲方及監(jiān)理在合同履行中途變更價格或更多簽虛報工程量。當上述三種手段都不起作用時。便訴諸法律,通過法律保護當事雙方利益的條款起訴對方,造成工程造價糾紛。
(二)業(yè)主及監(jiān)理缺乏工程造價知識和法律知識
(1)業(yè)主及監(jiān)理在不太懂行的情況下,盲目追求降低承包造價,利用買方優(yōu)勢;不顧國家有關規(guī)定壓級壓價;提出不合法的無效條款迫使施工方無利可圖發(fā)生糾紛,在所難免。
(2)施工方利用業(yè)主缺乏相應知識和盲目壓價的心理,故意接受其提出的不合法條款,簽訂承包合同,而后訴諸法律,起訴對方,利用這些無效條款迫使對方就范,以達到增加工程造價的目的。
(三)工程造價管理脫節(jié),政策不配套
(1)造價管理部門對工程承包合同價審查疏漏是工程結算時發(fā)生工程造價糾紛的一個間接原因。
(2)現行的工程造價管理規(guī)定對業(yè)主缺乏約束力,對于他們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沒有相應的強制性措施,使造價管理流于形式,助長了工程造價糾紛的發(fā)生。
(3)政出多門、文件打架也是造成工程造價糾紛的重要原因。
(四)現行工程造價計算方法和計價依據不夠完善。
隨著社會的進步,科學技術的發(fā)展,在施工過程中,經常能找到糾紛的依據。我們現行定額的編制是在正常施工條件下進行的,而建筑產品的多樣性、復雜性,不能用一個固定的模式去一概而論。隨著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發(fā)展和應用會更加突出。
(五)施工設計深度不夠。
施工設計深度不夠,尤其是現在市政工程屬政府指令性計劃工程,往往是倉促開工,迫切竣工,設計、拆遷、施工同時進行,造成設計的嚴密性大打折扣,設計變更很多,初期設計不能準確地反映工程的真實性。因此,過多的設計變更,施工簽證,使工程決算一再提高,造成施工糾紛的可能性。
另外,還有其它原因,如自然條件的變化、各種不能預見的政策性調整等等,都可能引起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