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高效率要求下推出的工程,由于初步設計朱得到很好的完善,業(yè)主經常對原有設計進行改動,工程變更的出現是無可避免的。
另一方面,對于合同機制而言,通常都會對“工程變更”一詞賦予闡釋,并對工程變更部分的工程單價設立一個靠近市場價格的運行機制,以彌補承包方對工程變動的損失。由此可見,工程出現變更,將會給承包方帶來更多的盟利機會。
當然,業(yè)主也會意識到這一點。于是,作為攻的承包商和作為守的業(yè)主方,其施工記錄就是雙方事件邏輯較量的有利武器。
1.發(fā)生工程變更時期。
一部分的新增工程,業(yè)主方會明確地通過圖紙或指令傳達給承包方。承包方收到指示后,就可以按照合同程序,進行變更程的組織施但在很多實際施工過程中,由于業(yè)主的口頭指示,或之前個變更的連鎖反應而產生的新變更,則會被人忽略。
此時,承包方應以報告形式,附加照片和現場確認等資料將情況及時上報,并請業(yè)主方回復。這樣先將問題提出來,把伏筆埋好。以后得到回復的報告和批復,本身就是很好的記錄和依據。
如果此時承包方的記錄人沒有記錄現場情況,以及報告給業(yè)主方或監(jiān)理。那么,這些不起眼的變更的結果,可能被接下來的工序所掩蓋而不能取證,可能被認為是承包方自己已默認承擔風險,還可能以后會為證據不足,而未能向業(yè)方進行索賠。
相反,如果承包方只是投機取巧呈交記錄申請索償,但業(yè)主方的記錄人員卻拿不出描述當時情況的有利記錄,也會使業(yè)主方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2.結算審批時期。
如果每一個工程變更的記錄都能有條不紊地清晰記錄,無論是業(yè)主方還是承包方,到工程結算審批的時候,就可以有利地掌握洽商的發(fā)展進度。
但是,若對這些變更工程未能提交有力的施工期記錄,那么,即使原合同范圍的工程款能滿意解決,對于變更部分,也會因欠缺記錄而有所損失。因為工程變更的數量往往不止一二,假如承包方沒有站得住腳的施工記錄,業(yè)主方有理由懷疑承包方申報變更工程款的真實性。
即使變更事實被確認,業(yè)主方也有理由以自己的合理判斷,給予低于承包方申報的變更工程款;反之,如果承包方有足夠的記錄證明變更的情況,業(yè)主方即使不服,進行仲裁/訴訟時,也有可能輸給有有力記錄的承包方。
因此,如果缺乏及時有力的施工記錄,對雙方而言都存在風險。
施工記錄動作雖然微小,但卻非常重要。工程造價的多少可以用數據進行分析。但是如果脫離施工的實際情況描述,也只能成為一堆無意義的數字;造價人員要做好一份優(yōu)秀的工程款項分析,也要有有力的工地施工記錄做支持。
而這施工記錄,就要靠平時工地記錄人員每天的巡場積累。因此,做好施工記錄管理,是取得理想丁程款的重要前提,是解決工程各種紛爭問題,特別是索賠問題的強力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