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混凝土外加劑
混凝土外加劑按GB8076-1997分為九大類:普通減水劑、高效減水劑、早強減水劑、緩凝減水劑、緩凝高效減水劑、引氣減水劑、早強劑、緩凝劑和引氣劑。
生產廠應根據產量和生產設備條件,將產品分批編號,摻量大小于1%(含1%)同品種的外加劑每一編號為100噸,摻量小于1%的外加劑每一編號為50噸,不足100噸或50噸的也可按一個批量計,同一編號的產品必須是混合均勻的。
每批取樣量不少于0.2噸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劑量。
每一編號取得的試樣應充分混勻,分為兩等份。一份按GB8076-1997標準規(guī)定方法與項目進行試驗;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備有疑問時交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或仲裁。如生產和使用單位同意,復驗和仲裁也可現場取樣。
(二)混凝土泵送劑
每50噸泵送劑為一批,不足50噸也作為一批。每批取樣量不少于0.5噸水泥所需用的泵送劑量。
每一批取得的試樣應充分混勻,分為兩等份。一份按JC473-92《混凝土泵送劑》進行試驗;另一份封存半年,以備有疑問時交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或仲裁。
如生產和使用單位同意也可在現場取平均樣,但事先應在供貨合同中裁定。
(三)混凝土膨脹劑
每60噸為一批,不足60噸時也作為一批。
抽樣應有代表性,可以連續(xù)取樣,也可以從20個以上的不同部位取等量樣品,每批抽樣總量不小于10kg。
每一批取得的樣品應充分混合均勻,分為兩等份。一份按《混凝土膨脹劑》(JC476-92)進行試驗;一份密封保存三個月,以備有疑問時交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或仲裁。
(四)砂漿、混凝土防水劑
年產500噸以上的,每50噸為一批;年產500噸以下的,每30噸為一批。同批的產品必須是均勻的。
每批取樣量不少于0.2噸水泥所需的防水劑量。
每批取得的試樣應充分混合均勻,分為兩等份。一份按《砂漿、混凝土防水劑》(JC474-92)標準進行試驗;另一份密封保存一年,以備有疑問時交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或仲裁。
(五)混凝土防凍劑
同一品種防凍劑,每50噸為一批,不足50噸也可作為一批。每批取樣量不少于0.15噸水泥所需用的防凍劑量(以其最大摻量計)。
每批取得的試樣應充分混勻,分為兩等份。一份按《混凝土防凍劑》(JC475-92)進行試驗;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以備有疑問時交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或仲裁。
(六)混凝土速凝劑
每20噸為一批,不足20噸也可作為一批。
每一批應從16個不同點取樣,每個點取樣250g,共取400g,將試樣充分混勻。
每批取得的試樣應充分混勻,分為兩等份。一份按《噴射混凝土速凝劑》(JC477-92)進行試驗;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以備有疑問時交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或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