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關的建筑工程分類中,市政工程也是屬于建筑工程分類中的一類工程,因此市政工程的分包程序自然也是與建筑工程的分包程序,大體上來說是一樣的,但是其的分包范圍是有區(qū)別的。

一、市政工程勞務分包范圍有哪些

  總承包單位承包工程后,可以采取兩種方式完成合同:一種是全部自行完成,另一種是將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給其他承包單位完成。采取后一種方式的,依法只能是分包部分工程,而且是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如果是施工總承包,其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二、合法的分包要滿足哪些條件

 。1)分包必須取得發(fā)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單位不得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須是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4)總承包人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不得將主體工程分包出去。

三、分包單位的條件與認可是怎樣

  《建筑法》規(guī)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jīng)建設單位認可。這種認可應通過兩種方式:

  (1)在總承包合同中規(guī)定分包的內容;

  (2)在總承包合同中沒有規(guī)定分包內容的,應當事先征得建設單位的同意。但是,勞務作業(yè)分包由勞務作業(yè)發(fā)包人與勞務作業(yè)承包人通過勞務合同約定,可不經(jīng)建設單位認可。

  需要注意的是,分包工程須經(jīng)建設單位認可,不等于建設單位可以直接指定分包人。對于建設單位推薦的分包單位,總承包單位有權作出拒絕或者采用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