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坑支護安全等級劃分
基坑支護設計時,首先應當依據(jù)基坑深度、工程水文地質條件、環(huán)境條件和使用條件等合理劃分基坑側壁安全等級,然后綜合基坑側壁安全等級、施工、氣候條件、工期要求、造價等因素合理選擇支護結構類型。同一基坑的不同側壁可分別確定為不同的安全等級,并依據(jù)側壁安全等級分別進行設計。但當采用內支撐支護體系時,應以支撐兩側安全等級高的控制設計。表 32.2.1 為北京地方標準《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guī)程》(DB11/489)有關基坑側壁安全等級確定原則。
注:
(1)h───基坑開挖深度。
(2)α───相對距離比 a=x/h a 。為管線、鄰近建(構)筑物基礎邊緣(樁基礎樁端)離坑口內壁的水平距離與基礎底面距基坑底垂直距離的比值,見圖 32.2.1。
(3)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分類:
Ⅰ 復雜──稍密以下碎石土、砂土和填土,軟塑~流塑粘性土,地下水位在基底標高之上,且不易疏干;
Ⅱ 較復雜──中密碎石土、砂土和填土,可塑粘性土,地下水位在基底標高之上,但易疏干;
Ⅲ 簡單──密實碎石土、砂土和填土,硬塑~堅硬粘性土,基坑深度范圍內無地下水。
坑壁為多層土時可經過分析按不利情況考慮。
(4)如鄰近建(構)筑物為價值不高的、待拆除的或臨時性的,管線為非重要干線,一旦破壞沒有危險且易于修復,則α值可提高一個范圍值;對變形特別敏感的鄰近建(構)筑物或重點保護的古建筑物等有特殊要求的建(構)筑物、當基坑側壁安全等級為二級或三級時,應提高一級安全等級;當既有基礎(或樁基礎樁端)埋深大于基坑深度時應根據(jù)基礎距基坑底的相對距離、附加荷載、樁基礎形式以及上部結構對變形的敏感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α值范圍及安全等級。
(5)同一基坑周邊條件不同可分別劃分為不同的安全等級。(當采用內支撐時,應以對應安全等級嚴的控制)
2、有限寬度土壓力的計算
實際工程中,常常遇到這樣一種情況,擬建基坑距離既有地下結構物較近,基坑外的土體不再是連續(xù)的,由于地下結構物的存在以及它的遮攔作用,此種情況下支護結構上的土壓力不同于普通半無限連續(xù)土體的情況,產生土壓力的土體為支護結構與地下結構物之間的有限土條(圖 32.2.2-1)。在相同的土層條件下,有限范圍土體的土壓力小于普通半無限連續(xù)土體的土壓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范圍土體中的部分或全部可能是既有地下結構物施工時的回填土,必須引起重視。當臨近基坑的建筑物基礎低于基坑底面時,且外墻距支護結構凈距 b 小于 h×tg(45°- φ k / /2)時,有限寬度土體作用在支護結構上任意點的水平荷載標準值 e ak 可基于極限平衡原理進行計算。北京地方標準《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guī)程》(DB11/489)規(guī)定,當臨近基坑的建筑物基礎低于基坑底面時,且外墻距支護結構凈距 b 小于 h×tg(45°- φ k /2)時,可按下列方法計算作用在支護結構上任意點的有限寬度土體水平荷載標準值 eak(圖 32.2.2-1):
1. 當計算點深度 z ≤ b×ctg(45°- φ k / 2),或 z≥b×ctg(45°- φ k /2)+ d h 時,按常規(guī)方法計算;
2. 當計算點深度 b×ctg(45°- φ k /2)<z< b×ctg(45°- φ k /2)+ d h 時:
(1) 對于黏性土、粉土和地下水位以上的砂土、碎石土:
(2) 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砂土、碎石土:
式中
h──基坑深度;
z──計算點深度;
d h ──臨近建筑物基礎埋置深度;
n b ──系數(shù),n b =b/htg(45°- φ k /2)。
3、基坑上部采用放坡或土釘墻,下部采用排樁或地下連續(xù)墻時的土壓力計算
針對基坑上部采用放坡或土釘墻、下部采用排樁或地下連續(xù)墻的組合支護型式,在實際設計計算中往往不考慮樁(墻)頂部以上土體與樁(墻)支護結構間的相互影響而導致計算中低估上部土體對樁(墻)支護結構的作用效應、使計算結果偏于不安全。如將土釘墻部分的土層重力按作用在樁墻頂面的分布荷載考慮(常規(guī)方法)并按朗肯土壓力方法計算作用在樁墻上的水平荷載實際上是將樁墻頂部以上的土壓力人為的略去了一部分(見圖 32.2.3cdfbf 部分)。通過不同基坑深度的實例試算,當上部土釘墻支護高度 h 1 等于 0.5h 時(坡度 1:0.2左右),常規(guī)計算方法的計算結果與實際相比,土壓力小 5%~15%,最大彎距小 5%~20%,第一排錨桿(錨桿設置在樁頂)拉力小 20%~60%。安全儲備隨放坡或土釘墻支護高度(h1)與基坑總深度的比值的增大而降低,特別當放坡或土釘墻支護的高度(h1)大于基坑總深度的 1/2 時,其降低幅度明顯。因此,北京地方標準《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guī)程》(DB11/489)強調當放坡或土釘墻支護的高度(h1)大于基坑總深度的 1/2 時,應考慮樁(墻)頂部以上土體與樁(墻)支護結構間的相互影響,即計算出樁頂或墻頂平面以上的水平荷載的合力(圖 32.2.3cdfbf 部分),將該合力換算為作用在樁頂或墻頂?shù)交追秶鷥鹊牡谷切头植己奢d部分。同時應嚴格控制樁(墻)頂部的水平位移。
4、勘察報告的使用與參數(shù)選取
使用勘察報告時,首先查明勘察時的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是否與實際施工時相符,有無影響或變化因素。同時設計選取的鉆孔地質柱狀圖或地質剖面應具有代表性,當?shù)刭|條件復雜時,應當沿基坑周邊劃分多個有代表性的計算剖面。在設計選取力學參數(shù)指標時,一定要注意試驗方法對參數(shù)以及計算結果的影響并應考慮水及工程活動(擾動)對參數(shù)的影響后合理選取。同時,應將抗剪強度指標與土的其它物理、力學參數(shù)(包括室內、原位試驗)的進行對比分析,判斷計算采用的抗剪強度指標的可靠性與合理性,防止誤用。當抗剪強度指標與其他物理力學參數(shù)的相關性差,或巖土勘察資料缺少可靠數(shù)據(jù)時,應結合類似工程經驗和相鄰、相近場地的巖土勘察數(shù)據(jù)通過可靠的綜合分析判斷后合理取值 。對于非飽和土,由于其具有不同程度的吸力及負孔隙壓力,由此產生吸附強度并形成表觀凝聚力,當這種土的含水量和孔隙比發(fā)生變化時,其吸力發(fā)生變化,吸附強度也隨之變化。當土體飽和時,吸力及負孔隙壓力消失,表觀凝聚力隨之喪失,土的抗剪強度急劇降低 。這一特性恐怕是大雨、鄰近地下水管滲漏等水患導致基坑邊坡變形增加、支護結構破壞、邊坡失穩(wěn)等基坑事故的主要原因。目前測定抗剪強度指標的室內常規(guī)試驗主要進行原狀土(非飽和土)的直剪試驗(不能測定非飽和土的吸力),所求得的凝聚力實際包含有真凝聚力 c 和各種不同來源的表觀凝聚力,其中真凝聚力 c 的數(shù)值很小,而吸附強度的數(shù)值大卻是不穩(wěn)定的。例如有些地區(qū)的勘察報告中,普通粘性土、粉土的凝聚力值有時可大達 60~100kPa,懷疑“表觀凝聚力”占有較大的份額。因此,若有十分的把握基坑不會遇到各種水的影響,則可充分利用“表觀凝聚力”以節(jié)約工程費用。否則,需充分考慮“表觀凝聚力”減小甚至喪失后基坑的安全,建議在此類情況下,基坑支護設計計算選用抗剪強度指標時,需對勘察報告提供的土的凝聚力建議進行折減。
5、基坑支護結構計算軟件的應用
目前基坑支護設計計算的商業(yè)軟件眾多,軟件可代替?zhèn)鹘y(tǒng)的手算,又解決了手算無法實現(xiàn)的復雜計算問題,給巖土工程師設計計算提供了方便。但是,當前基坑工程領域有過分依靠軟件的傾向,惟軟件是從,常常會得出一些啼笑皆非、不合常理的結果來。30 年前,同濟大學俞調梅教授曾對電子計算機的作用提出了不要“Garbage into ,garbage out” 的警世名言。俞教授認為輸入計算機運算的數(shù)據(jù)是至關重要的,如果輸入的數(shù)據(jù)沒有工程意義,即使計算機再精確,輸出的結果也是垃圾,沒有任何工程意義 [15] 。而輸入的數(shù)據(jù)是否具有工程意義,與巖土工程師的基本理論、工程經驗、綜合判斷有關。
此外,目前眾多的基坑支護設計商業(yè)軟件良莠不齊,其中有些軟件還存在著錯漏,設計時也常常發(fā)現(xiàn)不同的軟件其計算結果不同,這就更加需要巖土工程師具有一雙火眼金睛,而這雙眼睛的煉成,大概需將巖土理論置于工程實踐的八卦爐中煅燒,不過七七四十九天是遠遠不夠的。
下面列舉筆者在實際工程中遇到的一些軟件應用方面的問題。
(1)支護結構明顯不合常理的水平位移
錨拉式或支撐式支擋結構的設計計算書中,有時出現(xiàn)如下所述的水平位移明顯不合常理的情況。設計采用彈性支點法計算支擋結構的內力和位移,計算結果顯示,護坡樁(或墻)頂部的水平位移為向基坑外幾個厘米。眾所周知,當擋墻的位移方向朝向土體時,墻后土體對擋墻的作用將向被動土壓力發(fā)展,不太可能發(fā)生如此之大的位移(向基坑外有微小的位移是可能的),而且大量的工程實測表明,支護結構的頂部位移一般都是朝向基坑內的。因此,上述的計算結果既與土力學的基本概念相悖,也不符合工程實際。出現(xiàn)這種情況,有可能是計算軟件本身的缺陷,也有可能是巖土工程師的不求甚解。
(2)不合理的預應力錨桿長度
試驗表明,工程中常用的拉力型錨桿受力時,錨固體與土體的粘結應力沿錨固段全長的分布是很不均勻的。能有效發(fā)揮錨固作用的粘結應力分布長度是有一定限度的,亦即平均粘結應力隨著錨固長度的增加而減少。當錨固段長度超過一定值后,土體與錨固體的粘結強度將不能在錨固段長度范圍內同時發(fā)揮,此時增加錨固長度對錨桿承載力的提高極為有限,甚至可以忽略不計。因此,錨桿錨固段存在一個合理、經濟的長度范圍。
而在一些工程中,拉力型錨桿的錨固段設計長度達到 20~30m 甚至更大,如果這些錨桿的承載仍然按照土體的粘結強度充分發(fā)揮計算,恐怕要高估承載力而使得設計偏于不安全。
(3)鋼絞線截面面積計算錯誤
某軟件在計算 Φs 15.2 鋼絞線的抗拉承載力時,用鋼絞線的公稱直徑(鋼絞線外接圓直接)計算截面面積,進而計算鋼絞線的抗拉承載力如下(以單根為例):
而 Φs 15.2 鋼絞線的公稱截面面積為 139 mm 2 ,實際的抗拉承載力為 183480N,為該軟件計算值的 76.6%。上述計算犯了照貓畫虎的錯誤。若設計人員缺乏專業(yè)的基本概念,不假思索,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錯誤,采用上述數(shù)據(jù)會導致多么嚴重的后果。
(4)構件的計算內力與承載力相差懸殊
擋土構件彎矩計算值很小,而實際的截面受彎承載力卻很大(截面尺寸大或配筋大);或者相反,擋土構件彎矩計算值很大,而實際的截面受彎承載力卻很小。以上計算彎矩和截面承載力極不匹配的情況的出現(xiàn),說明設計人員具有一定的工程經驗,已經意識到了軟件計算結果的問題,但未從根本上加以糾正,讓人無法判斷此等設計方案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5)土釘墻整體穩(wěn)定計算時確定滑動面的錯誤
某基坑設計方案在計算土釘墻整體穩(wěn)定時,先計算天然土坡整體穩(wěn)定的滑動面及安全系數(shù),然后將天然土坡的最危險滑動面作為計算土釘墻邊坡整體穩(wěn)定時的最危險滑動面,土釘墻邊坡的最危險滑動面并未因土體中設置土釘(錨桿)而改變,這種以不變應萬變的做法顯然是錯誤的,設置土釘(錨桿)后,整體失穩(wěn)的最危險滑動需考慮土釘(錨桿)的作用重新進行搜索。將天然土坡的最危險滑動面作為土釘墻邊坡的最危險滑動面,高估了土釘墻的整體穩(wěn)定性。
6、雙排樁支護結構的構件設計
雙排樁支護結構是由相隔一定間距的前、后排樁及樁頂連梁構成的剛架結構。雙排樁剛架支護結構中的樁與其它支擋式結構中的樁,受力特點有本質的區(qū)別。錨拉式、支撐式、懸臂式結構中的護坡樁,在水平荷載作用下只產生彎矩和剪力,且樁頂彎矩為零(或很小忽略不計)。而雙排樁剛架結構,由于其剛架的受力特點,在水平荷載作用下,樁的內力除彎矩、剪力外,軸力不容小視,而且樁頂彎矩較大,其符號與樁身彎矩相反(圖 32.2.6)。前排樁的軸力為壓力,后排樁的軸力為拉力。此外,正如普通剛架結構對相鄰柱間的沉降差非常敏感一樣,雙排樁剛架結構前、后排樁沉降差對結構的內力、變形影響很大。
鑒于雙排樁支護結構的上述受力特征,設計時除要建立科學合理的計算模型外,以下幾方面值得注意。
(1)雙排樁的樁身內力有彎矩、剪力、軸力,以受彎為主,需按偏心受壓、偏心受拉構件進行截面承載力計算,設計、構造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10的有關規(guī)定。
(2)雙排樁結構樁頂連梁的跨高比一般較小,應根據(jù)其跨高比判斷屬于普通受彎構件或深受彎構件。在根據(jù)《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10 判別連梁是否屬于深受彎構件時,可按照連續(xù)梁考慮。連梁的內力有軸力、彎矩、剪力,以受剪為主,其截面設計、構造應符合該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3)雙排樁結構樁頂與連梁的連接按完全剛接考慮,其受力特點類似于混凝土結構中框架頂層,因此,該處的節(jié)點構造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10 對框架頂層端節(jié)點的有關規(guī)定。尤其,樁與連梁受拉鋼筋的搭接長度不應小于 1.5la(la 為受拉鋼筋的錨固長度)。
(4)雙排樁結構的前排樁樁端宜處于樁端阻力高的土層。采用泥漿護壁灌注樁時,施工時的孔底沉渣厚度不應大于 50mm,或應采用樁底后注漿加固沉渣。
7、內支撐結構的概念設計及荷載組合問題
周邊環(huán)境復雜、地質條件復雜、軟土地基等條件下的基坑,內支撐結構選型時,應選用平面或空間的超靜定結構。設計時需考慮地質條件的復雜性和基坑開挖步序的變化而出現(xiàn)的偶然狀況,在設計上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需考慮支護結構個別構件的提前失效而導致荷載作用位置的轉移,并宜設置必要的贅余支撐。支撐體系的豎向布置,需保證在任何工況下,支撐結構與擋土構件之間(如腰梁與護坡樁之間、腰梁與地下連續(xù)墻之間)不出現(xiàn)拉力;映叽巛^大或者溫差較大時,內支撐結構需考慮溫度應力的影響,并需加強節(jié)點強度。立柱樁的設計,需預測立柱受荷后的沉降量、基底回彈及隆起造成的上抬量,并需考慮此等立柱豎向位移對支撐結構受力、穩(wěn)定的不利影響。
內支撐結構分析時需進行荷載組合,荷載組合至少需要考慮基坑挖土順序的不同、基坑四周巖土條件差異及附件荷載差異、各個部位開挖深度的不同等因素,求得各種支撐構件的最不利內力,按最不利內力進行截面設計。
8、設計文件編制中的一些問題
基坑設計文件應注明設計使用年限。在設計文件中注明的設計依據(jù),不能機械地照搬照抄,只需列出與本設計密切相關的資料、標準和規(guī)定,一些關系不大甚至毫無關系的標準不應羅列其中,更不應出現(xiàn)已過期的標準。基坑周邊環(huán)境條件,應在設計文件中通過文字和繪圖描述清楚,同時要明確設計時基坑周邊環(huán)境條件控制的原則及設計重點。在描述地質條件時,地層簡單且分布穩(wěn)定時,可繪制一個地質條件概化剖面,對于地層變化較大的場地,宜沿基坑周邊繪制地層展開剖面圖,圖中標明基坑支護設計所需的各有關地層物理力學性質參數(shù)如:γ、с、φ、k 等。在編制計算書時,要熟悉不同計算軟件的適用條件及特點,檢查計算工況是否與實際設計、施工工況相符,不得人為修改原始數(shù)據(jù)和計算結果,以保證計算書的完整和真實。當支護結構的錨桿或臨時支撐需要在地下結構的施工過程中拆除時,地下結構應能形成可靠的替換支撐,并對錨桿或臨時支撐拆除及地下結構形成支撐作用后的各工況分別進行結構計算。在繪制施工圖時,應將基坑工程施工內容通過圖紙及相應的文字表達,施工圖應清晰、全面、正確、規(guī)范,圖紙除設計者簽章外,尚需至少“二審(審核、審定)一校對”并簽章。
基坑工程的目的除滿足基礎結構安全施工外,就是要保護基坑周邊環(huán)境安全和正常使用。如果環(huán)境條件不清楚,則支護結構設計既無的放矢,也缺乏可行性;又苓叚h(huán)境條件包括建(構)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線。建(構)筑物需要注明其重要性、層數(shù)、結構型式、基礎型式、基礎埋深、建設及竣工時間、結構完好情況及使用狀況。道路需要注明其重要性、交通負載量、道路特征、使用情況。地下管線(包括供水、排水、燃氣、熱力、供電、通信、消防等)需要注明其重要性、特征、埋置深度、使用情況。環(huán)境條件復雜的,應當繪制環(huán)境平面圖和剖面圖。
9、支護設計與基坑周邊使用條件
基坑周邊使用條件是指基坑周邊受開挖影響較大區(qū)域內的料場、臨時設施、臨時施工道路、塔吊、生活用水等地表水的排泄方式等,它們直接關系到基坑安全,卻容易被設計者所忽視,因而造成基坑周邊使用上的不便,甚至造成基坑坍塌事故;庸こ淌┕ね瓿珊螅桓犊偝邪鼏挝皇褂,由于施工用地緊張,總承包單位通常都要在緊鄰基坑的區(qū)域布置臨時施工道路、堆料場及加工場,建設臨時設施,安裝塔吊等,如果基坑工程設計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方案時沒有考慮這些因素,就容易造成基坑邊坡超載,留下安全隱患。
該方面應當注意的問題是,基坑工程設計施工單位在編制方案之前,應當與總包單位協(xié)商,了解基坑周邊的用途,合理確定基坑邊坡的超載值及生活用水等地表水的排堵方式等;庸こ探桓犊偘鼤r,應當提供基坑工程使用說明書。
10、設計應考慮正常施工偏差對工程質量的影響
基坑工程中,施工偏差對工程質量、安全的影響有時是致命的,如帷幕施工偏差過大導致截水帷幕搭接不好產生滲漏,護坡樁因施工偏差過大而侵占主體地下結構施工空間,錨桿施工偏差過大時不利于鋼腰梁、錨具墊板受力,支撐構件施工偏差過大使得偏心彎矩增大,等等。但是,是施工就存在偏差,正常的、合理的偏差,設計階段應該加以充分的考慮。
(1)截水結構單元的設計搭接長度
咬合式排樁、水泥土攪拌法、高壓噴射注漿法施工的截水帷幕,是由先后施工的一個個截水結構單元(單根樁)相互咬合搭接形成的。每根樁施工時均存在偏差,包括樁位偏差和垂直度偏差。國家相關技術標準規(guī)定,樁位允許偏差一般為 50mm,垂直度允許偏差一般為0.5%~1%。那么考慮施工的正常偏差以及偏差的疊加效應,截水結構單元的設計搭接長度為:
式中
L d ――截水結構單元設計搭接長度;
L e ――截水結構單元有效搭接長度,一般取 100~200mm;
w 1 ――樁位允許偏差,一般為 50mm;
w 2 ――垂直度允許偏差,一般為 0.5%~1%;
d p ――截水結構單元從施工作業(yè)面起算的深度。
按照上式確定設計搭接長度,在施工偏差符合規(guī)定的情況下,可確保截水結構任意位置處的有效搭接長度。如果設計搭接長度不夠,就可能因施工偏差導致帷幕出現(xiàn)“開襠口”,產生滲漏。
(2)支護結構施工偏差對主體地下結構施工空間的影響
支護結構向基坑內的偏移縮小了主體地下結構的施工空間,基坑設計進行支護結構平面布置時,必須考慮正常的施工偏差,尤其當用地緊張、支護結構給地下結構預留的施工空間較小時。例如北京某工程,設計未充分考慮支護結構施工的可行性、各種正常的施工偏差及偏差帶來的后果,基坑開挖后發(fā)現(xiàn),雖然施工偏差在規(guī)范的允許范圍內,但部分支護結構(微型樁、護坡樁)已侵占了地下結構空間。施工時強行截斷微型樁、剔鑿護坡樁,給基坑帶來安全隱患。
(3)支撐構件的安裝誤差
基坑支護內支撐結構中,有大量的受壓構件,這些構件在施工過程中都有偏差,這些偏差導致受壓構件產生偏心,設計時必須加以考慮。
(4)錨桿上下位置偏差與鋼腰梁間距、錨具墊板尺寸的關系
組合型鋼腰梁中雙型鋼之間的凈間距尺寸,必須滿足錨桿桿體能夠順直穿過腰梁,因此它與錨桿孔位在垂直方向的偏差有關。國家相關技術標準規(guī)定,錨桿孔位垂直方向的允許偏差為 50mm,考慮到孔位偏差的隨機性,那么雙型鋼之間的凈間距應不小于 2×50mm=100mm。雙型鋼之間的凈間距又關系到錨具墊板的尺寸及厚度。雙型鋼之間的凈間距越大,即墊板的跨度越大,為保證墊板剛度,需有較大的墊板厚度。因此,設計需充分了解施工細節(jié),使得設計符合實際、合理可行。
11、局部預應力錨桿與土釘聯(lián)合支護的構造技術措施
當基坑開挖深度較深、基坑側壁土質較差,可在土釘支護中局部采用預應力錨桿與土釘?shù)穆?lián)合支護方法,以控制基坑側壁水平位移,增強基坑側壁的穩(wěn)定性。目前,由于預應力錨桿與土釘聯(lián)合支護其作用機理較為復雜,對此認識還不十分深入,只能根據(jù)以往理論研究、工程實踐與實測分析,綜合在構造及定性(概念)設計角度采取技術措施。由于土釘墻支護側壁變形一般均為中部鼓出型(支護深度較大時),因此預應力錨桿建議宜設置在加固側壁的中部,同時為了充分發(fā)揮預應力錨桿限制側壁水平變形的作用,減少預應力錨桿與鄰近土釘?shù)南嗷ハ魅跤绊懀ㄗh錨桿間距宜保證一定的間距,其豎向間距宜為原土釘間距的 2~3倍,并應比常規(guī)設計相應位置處土釘長度長 0.35 倍以上。
12、基坑開挖方案設計
基坑開挖前,應根據(jù)工程的結構形式、基礎設計深度、地質條件、氣候條件、周圍環(huán)境、施工方法、施工工期和地面附加荷載等有關資料,進行基坑開挖方案設計。基坑開挖方案設計是基坑支護工程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娱_挖方案內容主要應包括開挖方法、開挖時間、土方開挖順序、坡道位置設定、運輸車輛行走路線、開挖監(jiān)測方案,以及對支護結構及周邊環(huán)境需采取的保護措施等。尤其對于軟土地層中基坑開挖,需充分利用時空效應原理分層、分塊、對稱、均衡開挖,嚴格控制無支撐暴露時間,嚴格限制每層開挖厚度,并要避免土方開挖引起坑內已施工樁的偏移。
此部分應注意的問題是基坑開挖方案既是支護設計的重要依據(jù),又是指導基坑開挖的設計文件,施工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旦實際開挖方案必須作重大調整,必須經設計人員復核計算工況、認可后方可實施。
13、設計應提出監(jiān)測與質量檢測要求
基坑設計應提出明確的監(jiān)測要求,包括監(jiān)測項目、觀察周期、變形報警值、變形控制值、注意事項等;觽缺谧冃慰刂浦担☉c設計控制條件原則一致)依據(jù)基坑周邊環(huán)境、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及支護結構特點合理確定;颖O(jiān)測項目的監(jiān)控報警值應根據(jù)監(jiān)測對象的有關規(guī)范要求、設計要求和工程經驗及既有監(jiān)測對象現(xiàn)狀擬定,并應結合現(xiàn)場監(jiān)測成果的分析綜合判定。
質量檢測是評價基坑工程施工質量的重要手段。現(xiàn)行的基坑工程技術標準中,對質量檢測均有明確規(guī)定,但是,也許是緣于基坑工程的臨時性以及監(jiān)督管理人員的專業(yè)局限等因素,當前的基坑工程中,嚴格按照規(guī)范進行質量檢測的寥寥無幾,使得一些不合格的分項工程蒙混過關,這也是基坑工程事故頻發(fā)的原因之一。因此,基坑設計文件應對支護結構、截水結構的質量檢測提出明確的要求。現(xiàn)行的基坑工程技術標準對質量檢測的規(guī)定是原則性的,設計需根據(jù)工程的具體特點提出有針對性的質量檢測要求,以使檢測能夠真正起到評價工程質量、發(fā)現(xiàn)隱患的作用。尤其支護結構中的重要構件或易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構件,質量檢測工作需更加重視。如錨桿、土釘?shù),其施工質量與土層條件、地下水條件、施工工藝、人員素質、管理水平等多種因素有關,那個環(huán)節(jié)處理不當均易導致質量缺陷,而且,當前的錨桿、土釘抗拔承載力檢測,由于設計人員或檢測人員未深入了解其受力機理,有時試驗高估了錨桿、土釘在實際工作狀態(tài)下的承載力,給基坑支護帶來不安全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