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降水工程勘察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基巖風化程度、范圍和深度;
(2)構造裂隙性質、分布、發(fā)育情況、產(chǎn)狀特征;
(3)基巖裂隙的導水性、充填物和巖脈阻水性;
(4)地下水的補給、徑流、排泄條件以及泉水的形成;
(5)地下水泉水水位、水量、水質動態(tài)及預測;
(6)預測構造斷層破碎帶”突水”可能性;
2 降水工程勘察工作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充分利用物探查明基巖構造和裂隙發(fā)育;
(2)勘察工作量應能控制主要含水構造和破碎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