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對“轉包和非法分包”是如何規(guī)定的?
在投標項目中需分包的工程應在標書中明確并寫入承包合同,中標單位簽訂合同后,嚴禁轉包和非法分包。對在施工過程中確需分包的工程,必須選擇具有與分包工程相適應的資質等級的企業(yè)來承擔,分包工程必須通過建設管理單位的審核同意,分包單位不得將其承包工程進行再分包。主體結構工程必須由中標企業(yè)自行完成,鐵路工程的特大、大中橋、隧道及“四電”工程嚴禁在標書約定范圍之外分包。中標企業(yè)對所承包的工程無論是否存在分包均對工程質量負全責。具體詳見鐵道部文件 鐵建設[1999]43號《關于印發(fā)鐵路建設項目施工招投標工作規(guī)定的通知》。